綠色金融支持知識産權發展前瞻
綠色金融支持知識産權發展前瞻
中國金融雜志
綠色發展貫穿于“十三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各領域、各環節,也是“十四五”時期我國知識産權工作始終堅持的重要發展方略。近年來,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生态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在“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引領下,綠色債券、綠色基金、綠色保險等綠色金融工具快速發展。我國已經成爲全球首個由中央政府推動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國家。黨的十九大報告爲發展綠色金融、推進綠色發展、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指明了方向。中央提出的“加快形成以國内大循環爲主體、國内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也爲綠色技術和知識産權創新帶來了機遇。
2020年9月,習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指出:中國将提高國家自主貢獻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各國要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抓住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産業變革的曆史性機遇,推動疫情後世界經濟“綠色複蘇”,彙聚起可持續發展的強大合力。這些彰顯了中國積極應對氣候變化、走綠色低碳發展道路的決心。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指出,“把科技自立自強作爲國家發展的戰略支撐”“加快推動綠色低碳發展”,對綠色金融和綠色技術創新體系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爲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和環境惡化的挑戰,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必須加快綠色技術創新,加強知識産權保護,大幅提升知識産權轉移轉化成效,有必要針對綠色知識産權創新構建一系列的制度機制和政策框架,發展綠色基金和知識産權基金,推動國際綠色知識産權、綠色技術創新和綠色金融的雙邊、三邊以及多邊合作,爲綠色創新提供有力的法律和政策保障。
全球可持續發展進入了以綠色經濟爲主驅動力的新階段。綠色技術創新正在世界各地興起,世界知識産權組織(WIPO)2020年4月發布的數據顯示,綠色技術領域國際專利申請包括綠色能源、節能技術、綠色交通以及核能發電四個類别,突出問題是綠色技術的國際專利申請在2019年幾乎零增長,這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科技成果轉化的資金鏈條不順暢(主要原因)。另外,值得關注的是,綠色技術領域國際專利申請首次提交過于集中在少數幾個國家或地區。2019年,76%以上的PCT綠色專利申請來自申請量排名前五的國家或地區(日本、中國、美國、德國和韓國)。排名前十的國家或地區中除了中國和韓國,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申請有所下降。
近年來,中國的綠色交通技術專利申請量位于世界前列。韓國出台《低碳綠色增長戰略》和綠色金融計劃,大量投資于保障全國生态基礎設施建設、低碳技術開發以及綠色生活環境方面,形成一套較爲完整的綠色增長法律體系,爲綠色經濟提供新動力。美國非常重視綠色技術的發展,1948年頒布的《水污染控制法》、1963年頒布的《清潔空氣法》和1965年頒布的《固體廢物處置法》标志美國環境保護的法律體系初步形成。美國綠色技術創新經曆了從“治”到“防”的過程。例如,美國專利局于2009年12月推出專門針對環境友好技術的綠色技術試點項目,并且在專利審批方面啓用快速通道。英國率先于2009年5月啓動對環境友好型技術的專利申請優先審查綠色通道。德國在綠色技術領域處于世界領先地位,其成功經驗主要是環保理念深入人心、法律和經濟手段并舉,2050年德國有望實現零排放。北歐五國一直重視環境保護,将發展低碳、高效資源、社會兼容的綠色經濟作爲發展重點,在UNIPCC的框架及歐洲議會和歐盟的倡導下,依靠技術創新,探索出适合各自國情的綠色發展道路。應該說,實現農業、能源、交通、污染防治、節能減排等領域的科技創新與進步,解決就業,發展綠色技術,将成爲綠色複蘇和綠色發展的重要動力。這些對于綠色技術的國際合作也帶來了空間和機遇。
綠色技術是綠色發展的基石,而資金瓶頸是綠色技術發展的一大挑戰。目前,中國綠色技術中小型企業普遍存在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其專利研發經費以企業自有資金爲主,對知識産權方面的投資相當匮乏。其主要原因包括:一是缺少綠色技術知識産權信息共享平台,投資者面臨信息不對稱問題,缺乏綠色技術投融資渠道;二是綠色專業人才缺乏;三是配套激勵機制尚不健全,綠色知識産權及綠色技術研發動力不足;四是綠色技術的界定、标準化和認證亟待完善;五是在以綠色專利爲代表的綠色知識産權創造、保護、運用、服務、地方協同、國際合作等方面,制度建設仍不夠完善,工作鏈條尚未形成,相關工作存在較大的改進空間,尤其是針對那些真正的高價值綠色專利,國内亟須能夠使技術快速落地的市場化轉化機制,需要建立系統化的綠色知識産權戰略和綠色技術轉移轉化推進機制。
第一,在全國範圍内推動建立綠色技術創新、綠色知識産權與金融創新協同示範區,試點建立國際化的綠色知識産權合作和技術創新平台,推進建立綠色技術信息庫,将有關信息納入全國性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綠色技術知識産權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加快綠色技術産業化,讓綠色創新成果更好地惠及人民,爲建設知識産權強國和世界科技強國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二,在高校、研究所等科研機構和國家級經開區、可持續發展創新示範區、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生态文明示範區、國家級高新技術産業園區等建立綠色技術孵化器和研發中心,增加綠色專業人才供給,加強綠色知識産權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充分利用市場規模、生産能力、創新環境等方面的優勢,吸引全球頂尖綠色專業人才轉移,培育高質量綠色技術專業人才隊伍,激發創新動力和創造活力。
第三,優化綠色專利宏觀管理與獎勵扶持政策,包括财稅和金融政策,減免綠色專利申請和維持費用,引導和帶動相關産業對綠色技術的研發。通過綠色金融支持綠色技術創新,加強綠色知識産權保護,通過知識産權基金等工具大力推進綠色技術和綠色知識産權的國際合作。發揮綠色金融體系在市場化綠色技術創新體系中的驅動作用。推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基金、綠色保險、綠色信托等金融工具支持綠色技術創新的政策落地,完善綠色項目與綠色技術的标準,建立綠色技術創新激勵機制。完善财政支持、差異化監管等政策保障體系,提高金融機構服務綠色技術創新的積極性和可持續性,開展金融機構服務綠色技術的考核評估。
第四,推廣綠色技術環境效益評估體系和科技成果轉化機制等,以增強金融機構應對風險的信心和能力。同時,健全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機制和運行機制,嘗試試點知識産權所有權長期化,促進要素流動,以知識價值爲指向,積極引進人才。健全綠色技術知識産權保護和運行機制,打造一批具備知名品牌和核心知識産權的标杆綠色企業。
第五,建立綠色金融支持市場化綠色技術創新的相關政策框架,有效鼓勵綠色PE/VC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應逐步建立以綠色企業爲主體、政府支持、以市場爲導向、産融結合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綠色技術創新開展投貸聯動業務;鼓勵綠色發展基金、政府引導基金、國家新興産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綠色技術銀行、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等把綠色技術創新作爲重要的支持領域,促進環保産業發展,并建立相應的投資激勵機制,爲綠色發展提供技術創新的動力。積極推動綠色基金支持綠色技術創新政策和投資落地。引導各類機構開展綠色投資,建立綠色投研體系和投資決策機制,鼓勵金融機構開發綠色金融産品支持綠色技術創新。
第六,将綠色金融試點地區、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範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的發展建設有效銜接。鼓勵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設立綠色銀行、綠色基金,支持綠色信貸和綠色融資租賃項目,鼓勵企業發行綠色債券,鼓勵試點地區地方政府發行綠色市政債券。鼓勵地方政府通過擔保基金或委托專業擔保公司等方式,對綠色技術創新成果轉化和示範應用提供擔保或其他類型的風險補償,爲綠色科技成果積極、成功、有效轉化創造條件。
第七,建議通過綠色基金方式聯合全球合作夥伴,在“一帶一路”沿線進行綠色投資和綠色技術研發,利用絲路基金、世界銀行、亞開行、亞投行等機構和國際資本實現“一帶一路”綠色化發展。鼓勵設立中外合作的綠色基金,發展政府機構、金融機構、國内外資本共同參與的多元化投資主體,有效發揮引導作用,對境内外機構參與綠色技術市場予以支持,鼓勵綠色技術創新和企業海外投資、自貿區(自貿港)發展有效銜接,推動綠色技術推廣及國際合作。
第八,推動知識産權管理部門與各部委合作建立不同領域的綠色知識産權合作機制,開展綠色知識産權合作,以促進不同領域綠色技術創新;促進綠色知識産權轉化運用,建立多方合作、多種形式的綠色知識産權基金,有效投資于重點綠色科技領域的早期和成長期創新企業,加速綠色技術專利孵化。
第九,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技術企業在主闆、中小闆、創業闆、科創闆以及新三闆等上市或挂牌,規範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重點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以及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産業和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和并購市場,健全綠色技術創新企業投資者退出機制。鼓勵綠色技術創新企業充分利用國内外市場上市融資。
第十,完善綠色技術創新的基礎設施,促進碳達峰和碳中和目标早日實現。加快京津冀、長三角生态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粵港澳大灣區的綠色協調發展,有效發揮綠色技術和知識産權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作用,推動區域經濟合作和産業結構綠色轉型。協助國内外創新企業入駐綠色技術創新相關園區,形成集群效應。盡快完善綠色技術的分類标準和統計監測,推動綠色發展的國家立法,出台相關政策規定,建立綠色技術項目庫,爲科技創新引導綠色低碳發展明确路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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