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保证金的汇入和使用
人民币保证金的汇入和使用
来源 :外汇局
业务定义
有关境内机构可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存放境外投资者汇入的与其直接投资有关的人民币保证金。
审核材料
1.开户
(1)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2)有关境内机构的身份证明文件;
(3)有关境内机构确有收取人民币保证金需求的材料。
2.入账
(1)跨境人民币结算收款说明;
(2)相关交易的公告文件或合同、协议等;
(3)境外投资者参与相关交易的确认文件。
3.保证金的境内划转
(1)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系统披露的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2019年12月31日前设立/变更企业、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提供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2)法规规定需由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前置审批的,还需提供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如涉及国有产权交易的需提供国资委出具的文件,涉及外商投资金融机构的需提供相应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文件);
(3)该笔保证金入账时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收款说明;
(4)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资金来源和用途的材料。
业务操作及审核要点
1.有关境内机构的结算银行应为人民币保证金建立专档记录。
2.境外投资者汇入的人民币保证金为活期存款,不得用于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不得购汇,除有关法律和跨境人民币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划转至其他境内账户。
3.在审核有关境内机构确有收取人民币保证金需求的材料时,需注意其是否具有收取保证金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4.在审核相关交易的公告文件或合同、协议等,应当包含境外投资者缴纳保证金的条款。
5.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参与境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的,如达成交易,其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机构汇入的人民币保证金,可作为后续产权交易的价款或对后续成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按照上述“保证金的境内划转”规范审核相关材料后,划入相应的专用存款账户,并办理相应的信息报送等手续;多余的保证金应原路汇回。如交易不成功,人民币保证金应于法定时限内原路全额汇回。
6.存放人民币保证金的专用存款账户所产生的利息或应扣收费用,按相关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划入相应账户。如交易过程中出现违约等需要扣划保证金的情形,银行在审核相关合同/协议,以及相关司法文书或仲裁、公证文件等真实性证明材料后办理保证金的划转。
7.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其他涉及境外投资者汇入人民币保证金以及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需由境内第三方机构接收人民币交易价款的业务活动,银行可参照银发〔2018〕3号文及本展业规范上述(一)至(三)节的规定开展业务,办理相关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保证金或交易价款的入账和使用。如境外投资者参加与其直接投资有关的境内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交易,若竞标(竞买)成功,其向有关境内机构汇入的人民币保证金,可作为对后续成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按照上述“保证金的境内划转”规范审核相关材料后,划入相应的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并办理相应的信息报送等手续;多余的保证金应原路汇回。若竞标(竞买)不成功,人民币保证金应于法定时限内原路全额汇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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