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國内證福費廷”賣到海外
将“國内證福費廷”賣到海外
良有以也
我國信貸資産的流動性較低,正常的貸款在國内都幾乎無法轉讓,更不用說跨境轉讓了。在國内可以相對自由轉讓的廣義信貸資産,常見的有貿易融資及票據,以及不良資産等。
貿易融資的可轉讓性來自其深植于國際業務的基因,原本國際貿易項下信用證等生成的福費廷,保理等資産,長期以來可以按國際慣例轉讓,故一直以來在國内也可以在銀行間自由轉讓。此外另一塊可轉讓資産爲不良資産,這是現實要求其必須可以被轉讓,因爲隻有将不良資産售出,才能爲商業銀行降低不良率。
随着資本項目的逐步放開,境内流動性較強的這兩類資産:貿易融資和不良資産,後來自然而然地成爲了跨境可轉讓資産的主要品類。
不良資産之外,貿易融資是正常類資産跨境轉讓的重要組成。在可交易貿易融資資産中,供應量真正充沛的是國内證福費廷(D/LC福費廷,即Domestic LC Forfaiting)。
跨境資産轉讓,可以考慮一下國内證福費廷。
一方面,海外行如果需要購入風險較小,回報尚可的資産,目前階段确實可以考慮購入境内的國内證項下福費廷業務,目前大緻一年期利率3.4%,與海外資産相比,回報不錯;另一方面,正因爲海外行有需求,所以國内同業如在賣出福費廷時遭遇困難,可以考慮把國内證福費廷賣到海外去。
國内還有哪些區域是可以将國内證福費廷賣到海外的?中資銀行的海外分行可以按圖索骥,尋找國内合作交易對手。
一、深圳
文件依據是?
深圳市外彙和跨境人民币業務展業自律機制2018-5-31發布的《跨境人民币資産轉讓業務暫行管理要求》爲業務文件依據。
誰可以出讓資産?
上述《管理要求》是深圳市外彙和跨境人民币業務展業自律機制在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的指導下制定的,因此深圳自律機制各成員單位可遵照執行,賣出此類資産。
如何出讓?
人民币福費廷資産轉讓是指将人民币福費廷資産(指經辦銀行作爲福費廷包買商無追索權地買入信用證(含國際證、國内證)項下的未到期債權,從而形成的資産)轉賣給境外同業或從境外同業買入的業務。留意,此處特地指明國内證下的人民币福費廷資産可轉賣。
能出讓多大量?
并未在上述文件中明确,但應也需按照境内銀行全口徑宏觀審慎跨境融資的總額度辦理業務。
當地特别規定:
出讓方不得安排任何顯性或隐性的回購條款,轉讓雙方不得采取簽訂回購協議、即期買斷加遠期回購等方式規避監管;轉讓的跨境人民币資産應遵守整體性原則,不得将跨境人民币資産按一定比例分割後進行轉讓。
二、廣州
文件依據是?
2018年發布的《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貿易融資資産跨境轉讓人民币結算業務試點管理辦法》做出了相關規定。
誰可以出讓資産?
在廣東自貿區設立的、具備國際業務資格并向境外投資者提供資金結算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及其分支機構具備資格。注意,必須是自貿區内的銀行。
如何出讓?
自貿區轉出銀行可以将自己叙做或買入的國内貿易融資資産,包括福費廷,向境外投資者進行跨境人民币轉讓。
能出讓多大量?
跨境資産轉讓人民币資金淨流入額上限爲該銀行本外币貸款餘額*宏觀審慎調節系數,發文時爲0.2,人民銀行每年爲自貿區轉出銀行調整該上限。
當地特别規定
廣州規定,境外投資者從自貿區轉出銀行買入的貿易融資資産不得再向境内出售;剩餘期限3個月到1年,境外投資者需在自貿區結算銀行開立境外機構人民币銀行結算賬戶(NRA賬戶)。
三、浙江
文件依據是?
這個是由《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跨境人民币全口徑跨境融資轉賣業務操作細則》規定的,發布日期爲2020-04-30。
誰可以出讓資産?
依法在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含舟山全境)成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廣州類似,自貿區内銀行才可以。
如何出讓?
可以跨境交易的是“全口徑跨境融資項下國内證跨境融資業務”,具體指:由境外機構對境内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跨境融資,提供國内證項下融資款項,融入融出币種均爲人民币。融資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風險參與業務、福費廷業務等。
看到了嗎?國内證項下的福費廷是可以的;另一項風險參與,其實和福費廷很相似,有時甚至可以認爲就是福費廷的英文版而已。
能出讓多少量?
明确規定需根據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要求,占用銀行全口徑跨境融資額度。對于國有大行來說,全口徑跨境融資的額度很大,幾乎可以認爲是無限量的;外資銀行以及跨境業務比較多的城商行則不一定,特别是在301号文下,目前這一額度可以較爲有限。
當地特别規定:
不接受無增值稅發票、增值稅發票日期早于開證日期90天(含)以上的遠期跟單信用證;國内證同業間轉賣不超3次;不得辦理展期和再融資。浙江的這些細節規定比較具體,體現了這将監管對目前國内證福費廷市場的一些看法。
四、海南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彙管理局四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意見》中,第二十二條規定“穩步擴大跨境資産轉讓範圍。在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按照風險可控和規模可調節原則,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内試點擴大可跨境轉出的信貸資産範圍和參與機構範圍”。
跨境資産轉讓在海南未來可期,不過目前尚未有明确具體的可轉讓資産範圍及機構。
除了上文提到的北京、上海,以及本文提及的深圳、廣州、浙江和海南之外,未來應會有越來越多的區域逐步開放可跨境交易的資産。
蘇伊士運河僅擁堵一周,就造成了全球供應鏈組織的亂局;歐洲諸多小國,但終建成了人、财、物自由流動的歐盟。在金融資産的跨境流動上,目前國内的放開雖然無論在項目或者區域上還僅是冰山一角,但見微知著,趨勢應終将形成。
如果還是信奉市場經濟,就應該相信:人與資産的自由流動終将促進世界的整體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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