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商銀行應該如何應對數位化轉型
國家“十四五”規劃提出要穩妥發展金融科技,加快金融機構數位化轉型。要以數位化轉型整體驅動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變革。中國人民銀行及銀保監會相繼出臺了《金融科技發展規劃(2022-2025年)》和《關於銀行業保險業數位化轉型的指導意見》,要求2025年實現金融科技整體水準與核心競爭力跨越式提升和數字化轉型取得明顯成效。各項政策的出臺對農商銀行數位化轉型提出了更高要求,河北省聯社在2022年度會議中提出建設“六小”現代金融企業,其中“小而強”指從數位化架構、數據綜合治理應用和創新研發三方面發力數位化轉型。下麵,結合實際,筆者就農商銀行應該如何應對數位化轉型談下自己的幾點看法。
一、農商銀行要正確看待數位化轉型,不能過分焦慮
面對各大銀行在規模、品牌、科技、人才儲備方面的碾壓優勢,農商銀行難免產生“數字焦慮”,農商銀行應在重視數位化轉型的前提下認識到以下幾點:首先,數位化轉型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並非一蹴而就,更不能急於求成,不能將數位化轉型搞成“軍備競賽”,上來就想多點開花、彎道超車,要耐得住寂寞,靜下心來探索一條適合農商銀行自身發展的轉型之路。其次,數位化轉型只是實現業務目標過程中的輔助工具,不是最終目的,要結合自身業務目標,在穩步推進業務目標的同時,逐步提升自身的數位化能力,切忌為了數位化而數位化,導致本末倒置,最終形成數位化轉型工作做了不少,但對實際業務工作沒有多大幫助的尷尬局面。
二、農商銀行數位化轉型要激發內生動力,不能過度依賴第三方
當前,大部分農商銀行受規模小、成本高、科技、人才儲備薄弱、總利潤較低的現實制約,獨立開發數位化轉型專案時面對不可或缺的軟硬體、科技團隊、後期維護、迭代更新等環節的大量支出時,很難攤薄成本、發揮出規模效應。細算到每筆具體業務可能成本過高,甚至變成“虧本買賣”。
鑒於上述情況,農商銀行與第三方科技公司合作業務一拍即合,需求越來越大,合作範圍越來越廣。既然是合作,就難免有“蜜月期”和“磨合期”,在合作初期,第三方公司將相對成熟的專案得到快速部署實施,轉型效果立竿見影,農商銀行實現了投入少、見效快的短期業務目標。但隨著合作的深入,各種問題和風險也在不斷暴露,磨合不斷。一是第三方公司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主要目標,面對大部分客戶的通用需求往往反應快、部署快,主動性也強。但在面對個性化需求時,受制於可重複銷售性低的現實情況,往往精力分配不多,積極性不高。二是農商銀行自身金融科技管理人才儲備不足,缺乏在合作轉型過程中的主導能力,容易喪失對業務控制的主動權,成為了數字轉型過程中的附庸,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加之風險防控意識和專業技術薄弱,逐漸失去了獲客、數據、業務、風控、技術的自主性,最終被第三方金融科技公司牽住了“牛鼻子”,形成了“不掌握核心科技”的被動局面,甚至可能造成換一家第三方公司,數位化轉型推倒重來的窘迫局面。
當然,筆者並不建議農商銀行一刀切斷與第三方科技公司的所有業務合作,只是提醒農商銀行在與第三方科技公司合作時一定要承擔主體責任,審慎開展各類業務,合理把控業務範圍和節奏,以依法合規為前提,落實全面風險管理,核心業務謹慎外包,不能對第三方科技公司形成依賴。
三、省聯社“科技大平臺”依然是農商銀行數位化轉型的堅強保障,但法人行社的作用不可忽視
在全國上千家農信機構中,像部分上市農商銀行和頭部農商銀行那樣能夠自建科技系統,依靠自身力量實現數位化轉型的“領頭雁”畢竟只是少數。大多數農商銀行受制於資本、規模、人才、科技等多方面因素,連科技系統建設還完全依賴省聯社支撐,談依靠自身力量實現數位化轉型更是遙不可及。所以說農商行數位化轉型,省聯社是堅強保障。
省聯社科技實力雄厚,在協調開發如核心系統、信貸管理等大型專案時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但面對繁多的個性化數位化轉型需求時,也存在諸多問題。一是省聯社科技與基層行社相隔層級過多,對終端市場變化不敏感。決策鏈條過長,缺乏靈活快速的回應機制,無法及時掌握基層行社訴求,可能造成專案交付成果實用性不強。二是省聯社科技與業務部門協調不順暢,科技建設需對接多個業務部門,但省聯社的業務部門普遍屬於管理和指導部門,對業務實際運行和操作不夠熟悉,存在溝通協調不暢、需求把握不精准的現實情況。俗話說“春江水暖鴨先知”,客戶需要什麼?市場需要什麼?產品哪里不足?基層農商銀行和基層實際使用人最有發言權。依託省聯社大科技和農商銀行小法人的優勢互補,農商銀行的數位化轉型並非難事,如河北農信在此基礎上開發的銀醫通、銀校通,就為農商銀行打造數字醫院、數字校園提供了寶貴經驗。
四、積極探索農商銀行數位化轉型發展新模式
改革創新是發展進步的動力之基、活力之源。針對農信系統“大平臺,小法人”的特點,筆者建議在省聯社大科技平臺支撐下,鼓勵支持一些具有創新基因,同時人力、財力相對充足的先進行社積極探索數位化轉型。一是決策鏈條更短,反應更加靈活,開發效率更高;二是距離應用需求場景更近,對需求掌控更加精准,數字轉型業務產品更接地氣;三是同時作為系統的使用方,能夠在使用中快速發現、定位、跟蹤、解決問題,有利於系統不斷完善和快速迭代,開發出適應市場變化的好產品;四是相對於其他三方公司,依託省聯社大平臺牽線,優質專案可實現系統內部快速應用推廣,本著系統內微利、系統外創收原則,可以有效地分攤系統開發成本;五是條件成熟時可向他省農信、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做技產品輸出,嘗試成立金融科技子公司,形成良性迴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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