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擬出臺新政,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修復
9月13日,廣東省自然資源廳網站發佈了《關於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其中明確,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修復方案,公開競爭引入生態保護修復主體。同時出臺空間優化、產權激勵、指標使用、資源利用、財稅支持、金融扶持、科技扶持等七大方面的支持政策。
建立生態保護修復產品交易管道
根據徵求意見稿,縣級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林業、生態環境等部門編制生態保護修復方案,明確生態保護修復目標或核心指標、自然資源資產配置及後續產業發展要求等,合理確定財稅支持方式及資金比例。
縣級人民政府將生態保護修復方案、相應的自然資源資產配置方案、各類指標轉讓及支持政策等一併公開,形成生態保護修復方案+“政策資產包”,通過公開競爭方式確定生態保護修復主體暨自然資源資產使用權人,並簽訂生態保護修復協議和土地出讓合同等自然資源資產配置協議,明確修復任務要求、各方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並作為土地出讓合同附件進行管理。
同時探索建立自然資源資產與生態保護修復產品的交易管道,公開發佈產品交易規則、企業信用評級等資訊,依託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規範開展市場化交易。
紅樹林是廣東進行生態修復的重點領域之一
提出生態修復八大重點領域
廣東進行生態修復的重點領域包括,森林生態保護修復、河湖濕地生態保護修復、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修復、農田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城鎮生態系統保護修復、礦山生態保護修復、海洋生態保護修復、紅樹林生態保護修復等八大方面。其中,城鎮生態系統保護修復重點在以強化珠三角核心引領建設世界一流灣區城市群,以及粵東西北的城鎮空間,實施“碧道、綠道、南粵古驛道”等生態廊道建設,推進生態清潔小流域、生態基礎設施和生態網路建設,串聯城內外丘陵山地、森林綠地、骨幹水系及濕地湖泊,統籌謀劃城鎮科學綠化,解決城鎮生態系統連通不暢、生態空間不足等問題,優化城鎮生態空間格局,改善城鎮生態系統品質,增強城鎮生態系統韌性。
徵求意見稿同時提出,要探索發展生態產業。穩慎探索EOD模式,通過“生態修復+產業導入”形式推進產業生態化。鼓勵和支持投入迴圈農(林)業、生態旅遊、海洋旅遊、森林旅遊、紅色旅遊、森林康養、休閒康養、自然教育、清潔能源、海洋生態牧場等;鼓勵和支持開展水利風景區、水上運動、水文旅文創、優質水利用、生態養殖等綠色水經濟新業態發展;開展農村可再生資源綜合開發利用,發展經濟林產業和草、沙、竹、油茶、生物質能源等特色產業;參與河道保護和治理,在水資源利用等產業中依法優先享有權益;參與外來入侵物種防治、生物遺傳資源可持續利用,推廣應用高效誘捕、生物天敵等實用技術;開展產品認證、生態標識、品牌建設等工作。
出臺7大方面支持政策
徵求意見稿還提出眾多支持政策,包括空間優化、產權激勵、指標使用、資源利用、財稅支持、金融扶持、科技扶持等七大方面。
例如,對集中連片開展生態保護修復達到一定規模和預期目標的生態保護修復主體,允許依法依規取得一定份額的自然資源資產使用權,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從事旅遊、康養、體育、設施農業等產業開發,其中以林草地修復為主的專案,修復面積達到500畝以上,可在專案區內利用不超過修復面積3%、不超過30畝的建設用地作為生態產業用地。
省將在統籌國家激勵的基礎上,按年度紅樹林造林合格面積的50%,給予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獎勵,由營林所在縣級人民政府在縣域內統籌使用。對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工作開展較好的地區,省將根據生態保護修復專案立項報備、儲備入庫和引進社會資本綜合效益等因素,給以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獎勵。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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