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理财通额度使用情况发布,尚有很大拓展空间
经过多方共同努力,2021年9月10日,粤港澳三地同时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标志着“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正式启动。
“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支持大湾区内地及港澳居民个人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按照投资主体身份可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在港澳银行开立投资户,购买港澳地区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北向通”指港澳地区居民通过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开立投资户,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
“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资金兑换在离岸市场完成。北向通和南向通资金跨境汇划均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办理。“跨境理财通”业务的正式落地将有助于扩大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截至2022年10月10日24时,跨境理财通南向通净流出25495.66万元,已用额度25495.66万元(0.17%),剩余额度14974504.34万元。
截至2022年10月10日24时,跨境理财通北向通净流入30773.99万元,已用额度30773.99万元(0.21%),剩余额度14969226.01万元。
请先 登录后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