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多、諸邊貿易政策
目前,歐盟所有成員國和歐盟委員會都是WTO成員。幾十年來,歐委會根據理事會授權,基於共同貿易政策規定,在多邊貿易談判中一直積極活躍。歐盟機構決策權力擴大受多邊貿易談判,特別是烏拉圭回合談判影響。多邊談判內容不斷增加,要求歐盟機構在更大範圍內代表其成員國立場,因此,歐盟機構權力也得到不斷加強。
歐盟成立初期,國際貿易議題比現在狹窄很多,關注問題主要是關稅。正因如此,《羅馬條約》113條規定的屬於歐盟機構獨享管轄權的共同貿易政策僅包括關稅、反傾銷和補貼。鑑於當時的歐洲經濟,歐盟還不是多邊談判的主要角色,美國在多邊貿易自由化中發揮了領導作用。 《歐洲共同體條約》第228條(今300條)賦予歐盟與第三國締結貿易協定的權利。
在東京回合(1973-1979年)多邊貿易談判議程中,首次增加了非關稅壁壘(NTR),其後進一步擴大到服務業、環境保護、食品安全、動物福利等領域(烏拉圭回合1986-1994年)。多邊貿易談判議題增加,使歐盟將其共同貿易政策中獨享管轄權進一步擴大到上述領域。
相對而言,歐盟在經濟全球化和貿易自由化方面走在世界前列,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總體關稅較低,二是與絕大部分貿易夥伴簽有優惠貿易協定或安排。
在烏拉圭回合談判中,歐盟在關稅減讓方面比美國、日本的力度要大,歐盟關稅100%為約束稅率,2002年最惠國簡單平均關稅稅率為6.4%,其中非農產品簡單平均關稅稅率為4.1%,加權平均關稅稅率為3.6%,農產品簡單平均關稅稅率為16.1%,但加工農產品貿易存在關稅升級現象。歐盟在食品、飲料、煙草和紡織品等商品進口方面明顯存在關稅高峰。工業方面,部分鞋類產品進口關稅高達17%,服裝平均稅率也達11.9%。
歐盟是新一輪多邊談判主要倡導者,主張制定合理時間表,進一步實現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投資自由化;強化WTO現行規則,推動新規則制定和發展;發展中國家應全面參與多邊決策進程,發達國家要幫助其融入世界經濟;通過與其他團體和機構合作,確保WTO規則開放性、可預見性和有效性。
在產品市場准入方面,歐盟主張全面實現自由化,而不是個別領域率先開放;多邊談判應有助於發展中國家產品更好地進入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應當大幅度削減相互間貿易壁壘。在農業領域,主張削減農產品進口關稅,並降低農業補貼,取消與發展中國家利益相關產品的出口補貼。同時強調,農業談判應考慮非農關注和地理標識的更好保護。
在服務貿易方面,歐盟已向世貿組織提交了要求第三國進一步開放市場的100多項建議;自身共有14項綜合後的承諾,即1995年以前的12個成員國共同承諾、奧芬瑞3國及第五次擴大的10個成員國各自的承諾。
歐盟倡導向最不發達國家全面市場開放,對發展中國家實行差別和特殊待遇,並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與貿易相關的技術援助,幫助其更好地融入並參與多邊體系,執行多邊規則。
在貿易救濟措施方面,歐盟主張規則的嚴格性和透明度,呼籲改進貿易便利化規則。
歐盟歷次擴大都將共同貿易政策自動延伸到新入盟成員國。這在一定程度上損害某些第三國的利益。為此,歐盟依據《關貿總協定》第24.6條,正在與多個WTO成員進行貿易補償談判。
繼美國於2013年1月份宣布加入諸邊服務貿易協定談判之後,歐盟、加拿大也於3月份宣布加入該談判,歐盟理事會則於3月18日通過對歐盟委員會的談判授權。目前參與談判的成員基本上是發達國家,包括美國、加拿大、歐盟、澳大利亞、日本、韓國等24個成員,涵蓋全球三分之二的服務貿易量。中國、印度、巴西等金磚國家尚未參與談判。美國此前一直主張在WTO框架之外建立單獨的“國際服務協定”,歐盟則力主將協定與WTO服務貿易協定進行對接,成為WTO框架內的“諸邊服務協定”。目前談判共識已確定為協定結構應以WTO服務貿易協定做基礎,未來可成為WTO諸邊協定之一併可使用WTO爭端解決機制,這種安排將方便金磚國家等發展中國家加入。談判自2013年正式啟動以來,截至2016年底已舉行21輪談判,協定正文的框架基本成型。由於自由貿易區談判包括服務貿易章節,諸邊服務貿易談判將與歐美、歐日等自貿區談判存在交叉,平行進行的自貿區談判將對諸邊服務貿易談判造成一定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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