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融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鏈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融合集群發展”“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綠色化、低碳化是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關鍵環節”。為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國辦發〔2020〕39號)以及《深圳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提升深圳新能源汽車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支持深圳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繼續走在全國前列,加快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和品牌度的新能源汽車現代化產業集群,現就深圳金融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鏈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
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是中國從汽車大國邁向汽車強國的必由之路,是應對氣候變化、推動綠色發展的戰略舉措。經過多年的發展,深圳已具備較為完整的新能源汽車產業鏈,構建了電池、電機、電控“三電”核心技術鏈條閉環,新能源汽車產業“一超多強”的企業格局初步形成。加大對深圳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的金融支持力度,有助於進一步完善深圳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金融生態,通過高效的資金鏈提升產業鏈的效率,鞏固深圳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應用在全國的優勢地位,強化深圳新能源汽車產業體系的國際競爭力,為中國從汽車大國邁向汽車強國貢獻深圳力量。
二、工作目標
到2025年,深圳轄內金融機構針對新能源汽車產業全產業鏈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務進一步優化,融資服務參與主體進一步擴大,產品體系更加豐富,逐步形成“零部件原材料——整車生產——終端應用”全產業鏈金融布局,核心企業金融服務進一步完善,產業鏈上下遊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獲得感進一步提高,金融機構服務新能源汽車產業鏈的質量和效率不斷提升。力爭經過5年的時間,間接融資、直接融資、跨境金融、保險保障等多元化金融服務體系與產業鏈上下遊企業的需求更加匹配,資金鏈與產業鏈深度融合,金融支持產業融合集群發展能力明顯提升。
三、重點任務
(一)聚焦深圳新能源汽車產業鏈關鍵環節精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 支持優勢新能源汽車整車企業做強做大。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為優勢新能源汽車整車企業提供綜合金融服務,加大對技術改造、研發投入、提產擴容的信貸支持力度,提升中長期貸款占比,助力新能源汽車智能化、高端化進程,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中高端品牌,培育更多掌握產業鏈話語權的世界級領軍企業。發揮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作用,支持優勢整車企業建設智能汽車、專用車等特色基地和產業園區,培育一批產業協同區和產業集群。積極探索發展新能源汽車積分收益權質押貸款、碳減排貸款等創新產品,支持整車企業綠色低碳發展。
2. 支持動力電池企業擴優勢補短板。鼓勵金融機構通過投貸聯動、銀團貸款等方式為動力電池企業加速成果轉化和擴充產能提供資金保障,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形成規模效應,鞏固國際競爭優勢。支持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積極運用科技金融服務產品支持前沿基礎研究、關鍵零部件、高端制造裝備、回收利用等領域企業攻克技術難關,開展高強度、輕量化、高安全、低成本、長壽命的動力電池系統短板技術攻關,加快固態動力電池技術研發和產業化。鼓勵金融機構做好對電池原材料企業在深圳布局的金融支持,提升產業鏈韌性,為企業降本增效。
3. 支持電機電控企業追趕國際先進水平。鼓勵金融機構積極開展行業細分領域的投資顧問、綜合授信等服務,聚焦智能電控系統、智能駕駛和車聯網等重點領域,多渠道支持汽車電子產業高端化、智能化、網聯化轉型升級。鼓勵銀行、證券公司、投資機構通過科創貸款、風險投資、股權融資等支持深圳新能源汽車企業進一步提升電機電控系統的技術水平,開展高速高效大功率電機、多能源動力系統集成技術、新能源工程車電動力驅動技術等電機電控系統自主研發,支持車規級芯片、車用操作系統等新技術攻關和產業化發展。
4. 支持零部件企業與整車企業協同發展。依托新能源汽車業鏈“鏈長制”,運用供應鏈金融強化金融要素與產業鏈良性互動、互融互促,推動整車、零部件、原材料、智能網聯企業合作,增強產業鏈協同配套能力。鼓勵金融機構綜合運用保理、國內信用證等金融工具積極滿足電池制造、電子顯示、電控電機、底盤系統、車內外飾等深圳特色優勢產業企業的融資需求,降低企業綜合融資成本,提升零部件產業的競爭力。
5. 支持新能源汽車應用場景推廣示範。鼓勵金融機構聚焦 “5G+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集群企業,加大金融科技投入,合理運用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應用程序接口(API)等技術手段,接入新能源汽車線上銷售、支付等各類場景生態,實現金融產品服務精准觸達更多普惠客群。為智能汽車企業和數字經濟領域企業合作搭建金融服務生態場景,契合新能源汽車產業智能化、數字化的發展需要。加大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和設備更新改造貸款對於充電樁建設、加氫網絡體系、智慧道路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機構對接汽車租賃公司、網約車平臺等有序發展汽車租賃等特色金融業務,支持發展一體化智慧出行服務,構建智能綠色物流運輸體系。
6. 支持擴大新能源汽車消費。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汽消費信貸支持力度,探索開展線上貸款產品創新,采用數字化新型風控手段,提升客戶流程體驗,提供差異化金融服務方案。深化與新能源汽車品牌“總對總”合作,圍繞銷售網絡開展汽車金融服務。鼓勵保險機構健全價格形成機制,根據曆史數據、行業經驗、市場情況等因素,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科學厘定新能源汽車保險費率。支持車企設立汽車消費金融公司等機構,為新能源汽車消費提供專業化金融服務,進一步提高新能源汽車的市場滲透率。
(二)圍繞深圳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需求優化金融服務
7. 推動供應鏈金融數字化轉型契合產業數字化需求。以深圳優勢新能源汽車整車企業為核心,支持全國性銀行在深分支機構作為企業屬地行牽頭統籌全系統資源,通過“一點對全國”等方式協調產業鏈上下遊企業所在地分支機構,依法合規高效跨地區開展供應鏈融資業務,提高產業鏈上下遊企業融資獲得能力。支持核心企業簽發供應鏈票據,鼓勵金融機構加大供應鏈票據貼現融資力度。聯合產業主管部門研究出臺專項支持措施,對新能源汽車全產業鏈上下遊中小微企業貸款給予貼息貼保。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圍繞新能源汽車產業生態和產業數字化、智能化發展方向,與新能源汽車企業供應鏈系統對接聯動,將供應鏈信用評價向“數據信用”拓展。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方式對接企業生產交易、倉儲物流等核心數據,整合數據流、貨物流、資金流,積極開發體系化、全場景的數字供應鏈金融產品,制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務方案,實施靈活的貸款定價和利息償付方式。
8. 優化知識產權融資服務支持企業技術攻關需求。鼓勵金融機構聚焦新能源汽車企業“三縱”(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和“三橫”(動力電池與管理系統、驅動電機與電力電子、網聯化與智能化技術)的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成果,積極運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和知識產權證券化。鼓勵探索互聯網技術,提升知識產權質押業務辦理效率。與深交所科技成果與知識產權交易中心深化合作,提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效率,進一步推動“產學研資”深度融合。
9. 搭建多層次融資渠道滿足全產業鏈全生命周期融資需求。整合各類金融機構,為新能源汽車產業鏈上下遊企業打造“投融協同”的綜合金融服務,促進產融合作。鼓勵金融機構探索以“貸款+外部直投”形式支持初創期、成長期企業發展,更多發放中長期貸款和信用貸款支持企業開展基礎研究。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和深圳市中小微企業銀行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作用。用好深圳市及各區企業上市獎補資助等扶持措施和專項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主板、科創板、創業板、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在新三板掛牌。支持區域性股權市場發揮中小微企業服務平臺的作用,滿足新能源汽車產業鏈企業多樣化融資需求。鼓勵PE/VC等社會資本支持新能源汽車關鍵領域研發,並對符合條件的創投風投機構給予獎勵。發揮深圳市引導基金和新能源汽車產業基金作用,支持產業集群發展。用好深圳市企業發債融資補貼項目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公司債、企業債等公司信用類債券。
10. 發揮貨幣政策工具作用實現對產業鏈精准滴灌。用好碳減排支持工具支持高效儲能設施建設和運營、充電樁建設及企業節能降碳技術改造,推動新能源汽車全產業鏈全生命周期綠色低碳發展。運用交通物流專項再貸款支持道路普通運輸企業、網絡平臺運輸企業、中小微物流倉儲企業以及個體貨運司機購置新能源汽車。運用支小再貸款、再貼現支持產業鏈上下遊民營中小微企業獲得低成本融資。
11. 充分發揮保險保障功能降低企業風險損失。鼓勵保險機構用好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和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車企業制造裝備、材料等環節新產品應用推廣。優化新能源汽車保險服務,支持新能源汽車新產品應用推廣。積極開發涵蓋新能源汽車全產業鏈、全生命周期的專屬保險產品。用好保險的融資增信和風險緩釋作用,探索開展“保險+商票質押”“保險+知識產權質押”“保險+碳排放權質押”等業務。充分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優勢,在符合安全性、收益性前提下,積極投向各類新能源汽車股權投資基金。
12. 優化跨境金融服務支持新能源汽車企業“出海”。鼓勵銀行將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企業納入優質企業貿易收支便利化試點。鼓勵有條件的中外資銀行深圳分行協調行內和境外分支機構資源,強化與境外金融機構的合作,為企業境外生產和銷售提供包括國別風險預警、國際結算、汽車消費金融等服務,支持企業拓展海外銷售渠道和客群。指導企業基於“風險中性”原則開展遠期結售匯等匯率避險業務,降低匯率風險敞口。支持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企業開展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和外債便利化試點。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企業提供涵蓋人民幣貿易融資、結算在內的綜合金融服務,在依法合規前提下,提高跨境人民幣使用便利化水平。充分發揮出口信用保險風險保障和融資增信作用,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保單融資合作,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支持優質新能源汽車產業鏈企業在境外發行全球存托憑證(GDR),鼓勵金融機構為企業發行、托管和資金使用提供便利。
四、保障措施
1. 強化組織領導。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深圳證監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加大統籌協調,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強化信息共享、政策支持、宣傳推廣等方面的保障力度,推動各項支持措施落地實施。積極加強與工信、發改、科創、交通、財政、稅務等部門的溝通協調,推動各項新能源汽車產業鏈融資專項補貼、減免政策落地,統籌推進支持深圳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各項工作。
2. 抓好工作落實。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深圳證監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細化部門任務分工,指導金融機構落實落細相關政策措施。推動建立金融機構間常態化合作機制,各機構圍繞目標任務,優化工作流程、完善投融資服務體系,在風險可控前提下提高決策效率,健全盡職免責制度,積極響應企業金融服務需求,進一步促進資金鏈與產業鏈、創新鏈、政策鏈深度融合。
3. 強化風險防控。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深圳證監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要與工信、發改、交通等產業主管部門強化協作,統籌發展與安全,堅持底線思維,強化監測分析,主動防範風險。各金融機構要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做好各項金融服務工作,防範融資風險,嚴格資金流向管理,確保資金用途合法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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