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解读
陈煜
横琴智慧金融研究院/吉林大学横琴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吉林大学世界经济专业博士研究生
【摘要】2022年10月25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金融发展局印发。该文件于自2022年11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扶持办法》适用范围涵盖众多横琴金融业态,对金融企业从落户到经营的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扶持。《扶持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澳资金融企业可按相关扶持标准的1.2倍执行,如落户扶持最高可获6000万元。
01
制定背景
(一)促进金融产业持续发展是践行《横琴方案》的核心目标
横琴地处珠海南端,与澳门一水一桥之隔,具有粤澳合作的先天优势,是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重要平台。自2009年8月《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实施,到《总体方案》印发,十余年间,各项改革开放措施在横琴不断落地。其中,金融业是合作区致力推动的四大产业之一。据合作区金融发展局数据,2022年上半年,合作区金融业增加值达82.2亿元(人民币,下同),同比增11%,占地区生产总值36.7%,金融业税收达74.7亿元,同比增31.3%,占区内税收比重38.1%。截止目前,横琴从最初的仅有一家农信社,到目前有金融类企业700余家。截至今年8月末,区内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持牌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共78家,地方金融组织56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存续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576家,在中基协存续备案的私募基金产品1808个。
图1 2021年横琴金融产业结构图
数据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
2021年9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印发,《总体方案》提出,合作区实施范围为横琴岛“一线”和“二线”之间的海关监管区域,覆盖全岛,总面积106平方公里。其中,横琴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设为“一线”;横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区之间设为“二线”。目前,横琴正在加紧一线和二线通道基础设施建设,力争于2022年年底实现全岛封关运作。作为国家对外开放格局中的重要一环,澳门经济多元化发展的重要平台,横琴金融产业持续发展既是符合自身相对竞争优势的明智选择,亦是国家战略与地区民生的必然要求。
(二)出台金融产业扶持办法是补好地区竞争力短板的有力措施
另一方面来看,横琴目前虽然已聚集起一批金融机构和企业,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金融服务体系,但在与澳门的融合发展过程中,存在境内外两套金融体系如何隔离和协同的现实问题;同时,珠澳缺乏重大的金融基础设施、金融要素交易平台以及实力雄厚的金融机构,在离岸金融体系搭建方面基础较弱。
因此,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发挥合作区作为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新平台的积极作用,保持合作区金融产业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扎实稳住合作区经济发展、提升金融产业服务实体经济效能,鼓励优质金融类企业在合作区集聚创新发展,深化琴澳金融合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合作区实际,制定本《扶持办法》。
基于上述背景,《扶持办法》于2022年10月25日正式印发,自2022年11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扶持办法》适用范围涵盖众多横琴金融业态,对金融企业从落户到经营的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扶持。《扶持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澳资金融企业可按相关扶持标准的1.2倍执行,如落户扶持最高可获6000万元。
02
基本内容及其梳理
(一)文件出台的基本条目及其内容
《扶持办法》共二十条。
第一条制定目的,主要阐述了《扶持办法》制定依据和制定目的。
第二条定义,主要明确了“实质性运营”“澳资企业”“经济贡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地方经济贡献总额”等用词定义。
第三条适用对象,主要明确了本办法扶持对象,包含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银行、保险、证券等持牌法人金融机构,持牌法人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及后台服务机构,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基金销售、货币兑换等其他持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等地方金融组织及其配套服务机构,私募投资基金以及经认定的其他类金融机构等。
第四条适用条件,规定了适用对象申请本办法扶持政策时需满足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至第十四条,为各项政策扶持条款的具体规定,本办法涵盖了金融企业从落户到经营等全方位的各项扶持措施,包含落户扶持、经营扶持、增资扶持、并购扶持、金融贡献扶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上市企业扶持、跨境业务合作扶持、澳资企业专项扶持、租赁办公用房补贴、购置办公用房补贴等十大类扶持。
其中,重点支持澳资企业在合作区落户经营,对申请本办法扶持的澳资企业,按相应扶持标准的1.2倍执行。
表1 各类扶持资金上限
信息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
第十五条企业义务,主要明确企业获得的扶持资金应当合法合规使用,获得扶持资金需做出的承诺及违背承诺的处理方式。
第十六条监督管理,主要明确了相关机构要加强对扶持资金使用的审查及监管,并对申报主体存在骗取资金行为的处理规定。
第十七条适用原则,明确了企业根据本办法可享受的扶持资金总额上限,以及企业同时适用《扶持办法》及合作区其他同类型扶持政策的,除另有规定外,按照“择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申报。
第十八条其他规定,明确了“落户扶持”“增资扶持”“并购扶持”以及“购置办公用房补贴”等扶持的发放方式,入驻粤澳跨境金融合作示范区、横琴智慧金融产业园的企业租金补贴延续性问题,以及适合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另行约定的情况。
第十九条至第二十条,主要明确了《扶持办法》解释部门与有效期。
(二)关于《扶持办法》的申报
合作区金融发展局将每年度组织一次扶持资金申报。本办法各类扶持属于事后补贴,即当年申报上一年度相关扶持资金。合作区金融发展局将适时制定申报指南,并通过合作区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明确申报流程。
(三)《扶持办法》适用对象与满足条件
《扶持办法》将适用的金融企业分为九个类别,以下将九个类别归纳为四大类型:
1.持牌金融机构
持牌法人金融机构: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银行业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子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控股公司等;
持牌法人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持牌法人金融机构的后台服务机构:直接隶属于持牌法人金融机构且单独设立的信用卡中心、金融研发中心、金融科技公司等;
其他持牌金融机构: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基金销售、保险代理、保险经纪、货币兑换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等。
2. 地方金融组织
地方金融组织: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交易场所,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省级人民政府监督管理的从事地方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
地方金融组织的配套服务机构:直接隶属于依法设立的地方金融组织且单独设立的金融科技公司、金融研发中心等。
3. 私募基金
私募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登记或者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
4. 其他
其他类金融机构:经其他监管部门登记或者备案,且上一年度经济贡献不低于500万元的创业投资、财富管理等对合作区金融产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企业或机构;
符合本办法明确规定的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应注意的是,如上述金融企业申请本办法的扶持奖励,则其必须在合作区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实质性运营且合规经营;同时在合作区银行开立单位存款账户。
信息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1. 地方金融组织
表3 地方金融组织扶持政策
信息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2. 私募基金
表4 私募基金扶持政策
3. 其他
表5 其他对象扶持政策
信息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享受以上扶持政策的合作区金融企业如是澳资持股比例合计不低于25%的企业,按相应扶持标准的1.2倍进行扶持。
合作区金融企业须实质性运营,本办法配套了相应的办公用房补贴,减轻企业的经营成本:
表6 本办法配套办公用房补贴政策
信息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03
亮点特色
《扶持办法》作为合作区揭牌以来的首个综合性金融扶持政策,政策适用对象包含了持牌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私募投资基金以及经认定的其他类金融机构等几乎所有的金融业态。
图2 横琴国际金融岛
图片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
(一) 政策的目标导向明确
根据《横琴方案》文件精神,合作区要着力发展金融产业以促进澳门产业多元化创造良好的条件。为此,结合澳门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成为《扶持办法》出台的重要依据。具体而言,合作区要发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化的新产业,包括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业、中医药等澳门品牌工业、文旅会展商贸产业以及现代金融业。《上市挂牌扶持办法》深入贯彻《横琴方案》的精神,对于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的认定也主要以上述目标为导向,要求被扶持企业的业务领域有利于补齐配强合作区产业链或者能促进澳门特区经济适度多元化发展,并对澳门企业的上市挂牌提高扶持力度,促进澳门企业的发展。
(二)政策的覆盖范围广且涉及业务详细
一方面,《办法》包含了对金融企业落户、经营、增资、并购、贡献、用房等多方面的大力扶持,不仅将金融企业“引进来”,还“扶上马、送一程”。其中在落户扶持中,合作区金融企业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申报最高5000万元的扶持资金。
另一方面,《办法》结合合作区金融产业发展实际,针对跨境保险业务、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等跨境业务制定了相关扶持条款。其中,对开展跨境机动车辆、港澳人士跨境医疗等跨境保险业务的合作区保险机构,按照跨境保险产品年度保费收入的5%给予最高1000万元扶持;对在合作区揭牌后新获得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WFOE PFM)、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资格的合作区企业,按其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0.5%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
(三)政策的支持力度大
《扶持办法》通过多维度鼓励琴澳开展金融合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明确指出,要促进澳门产业多元发展。为鼓励更多澳资金融企业在合作区落户、发展,《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澳资金融企业可按相关扶持标准的1.2倍执行,如落户扶持最高可获6000万元。此外,为加强琴澳两地金融业的沟通协作,搭建金融人才交流平台,对与澳门同业共同举办论坛、专题培训等金融人才交流活动的合作区金融机构、金融行业协会、金融类社会组织等,给予每场最高10万元扶持资金。
结合前期印发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扶持办法》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上市挂牌专项扶持办法》,合作区金融行业政策体系已初步形成。通过多维度、多层次的政策支持,相信合作区金融业会在合作区揭牌第二年展现金融行业新作为,书写琴澳合作新篇章。
本文已略去注释和参考文献。
编辑:张楚楚
审核:张晋嵘
横琴智慧金融研究院
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行业发展提供政策研究
来源:横琴智慧金融研究院
微信号:HQZH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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