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时代开启,境内企业境外上市七月开始加速
新规落地实施三个月来,备案企业数量呈上升趋势,获得备案通知书的企业数量也在七月份开始增加。根据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截至2023年7月27日,有88家企业正在申请备案中,16家境内企业获取境外发行上市及/或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备案通知书,其中14家均在7月份,备案的企业中超七成选择香港上市,申报类型以间接境外上市居多。
16家获得备案通知书的企业中,6家为仅申请“全流通”,其中3家为已上市公司,另外3家虽未上市但在新规生效前已经获得H股境外发行的批准,所以新增的IPO企业为10家,其中9家拟在香港联交所上市,1家拟在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上市。从申报类型看,6家为直接境外上市(H股),4家为间接境外上市(红筹)。
另据中国证监会官网,截至7月27日所有申报类型为“直接境外上市”的企业获得境内未上市股份备案通知书均为“全流通”。
如从申报类型看备案获批率,间接境外上市企业已获得备案通知书的数量占5.5%,比例偏低,而直接境外上市则为24%。
我们观察到,对于直接境外上市的H股公司,新规实施前后的路径差别并不大,均需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备案,由于一些企业在新规生效前已经在原制度下启动或准备了中国证监会的申报,因此最快获取备案通知书所用时长为50天左右,而三家红筹架构公司获批时间约为85/86天,但唯一一家美股IPO获批只用了57天。
其实,在2003年之前境内企业到境外上市需要获取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无异议函”。2003年4月1日,中国证监会颁布《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及改变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通告》及《关于做好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及部分行政审批项目改变管理方式后的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的通知》,取消对中国律师出具的关于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审阅,即由自然人持有的境外公司在境外上市(俗称“小红筹”)无需获取“无异议函”,自此开启了H股和红筹上市的不同路径。“无异议函”的取消至《管理试行办法》新规施行,正好经历了整整二十年。
新规的出台,明确将境内企业直接和间接境外发行上市全面纳入中国证监会监管,实行统一的备案制管理,改变了原有境外发行上市活动的监管差异。
此外,新规还明确了备案范围、备案主体、备案时点和备案内容。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直接境外发行上市的申请人,境外上市新规并没有设置任何免于备案的例外情形,因此其备案原则上仍是“应备尽备”。对于间接境外发行上市的境内企业,是否需要履行备案义务,取决于境外发行上市行为是否构成《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境内企业间接境外上市”。
第十五条 发行人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境内企业间接境外发行上市:
(一)境内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总资产或者净资产,任一指标占发行人同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数据的比例超过50%;
(二)经营活动的主要环节在境内开展或者主要场所位于境内,或者负责经营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多数为中国公民或者经常居住地位于境内。
境内企业间接境外发行上市的认定,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结语
新规规定企业在递交上市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报备,这代表了境内监管机构和境外交易所的审核是同时进行的。新规施行起步阶段,由于种种原因,对于境外上市时间有所加长,拟上市企业应适当考虑有关因素并拟定一个较为务实的上市时间表。但随着各方对新规落实的进一步了解,相信企业获取备案通知书的时间将有所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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