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TP更新:聯邦財政部發布交易矩陣指南
自 2025年1月1日起,德國的轉讓定價合規程序要求顯著提高。特別是轉讓定價文件,包括交易矩陣、主文件以及特殊交易文件,必須在稅務審計公告發布後30 天內提交。
在之前的更新(2025 年 1 月 1 日起德國轉讓定價文件的新提交期限)中,我們概述了通過《第四輪官僚主義減輕法案》(BEG IV)對《德國財政法典》(Abgabenordnung,AO)第 90 條第(3)和(4)款修改所引入的關鍵變更。現在,隨著聯邦財政部發布的最新指南(於 2025 年 4 月 2 日發布的關於交易矩陣《財政法典》第 90 條第(3)款第 2 句第 1 號的說明,“BMF 函”),另壹個核心要素已被正式確定:交易矩陣。
強制提交和期限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根據《財政法典》第 90 條第(3)款第 2 句第 1 號 AO,交易矩陣成為轉讓定價文件的強制性組成部分。根據《財政法典》第 90 條第(4)款第 2 句 AO 的要求,必須在收到審計命令後 30 天內 提交。即使審計涉及 2025 年以前的納稅年度,只要審計命令是在 2025 年或之後發布的,也適用此項義務。重要的是,此項提交無需稅務機關另行要求。
此外,在審計程序之外也可能要求提供交易矩陣,例如在《財政法典》第 89a 條規定的預約定價協議(APA)申請過程中。
目的和格式
交易矩陣旨在提供所有涉及關聯方或常設機構的相關跨境公司間交易的結構化、表格化概覽。其主要目的是支持稅務機關在稅務審計中進行基於風險的案例選擇。
下方圖表展示了 BMF 函中提供的示例:
https://www.alvarezandmarsal.com/sites/default/files/2025-04/Table%20OPT-02_1.png
所需內容
根據 BMF 函,交易矩陣必須包含以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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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的標的和性質(例如,貨物供應或定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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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及其各自的角色(表明服務提供商和接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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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的金額和報酬(以歐元計)(例如,貸款金額和利息,或貨物或服務供應的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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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依據(只需引用文件即可,無需附上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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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使用的 TP 方法(例如,成本加成法或可比非受控價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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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稅務管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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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是否享受優惠/非標準稅收。
在同壹個稅務管轄區內的關聯方或常設機構之間進行的在功能和風險上具有經濟可比性的業務交易,可以出於文件編制的目的進行分組,並且必須相應地輸入交易矩陣。此外,可以視實體的角色(提供方與接收方)創建單獨的表格。
特別註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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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可以提議交易矩陣的替代格式或結構,但必須在 30 天的期限內盡快說明理由並通知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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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之前審計的約定格式的交易矩陣仍然適用,但需經稅務機關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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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涉及所得稅相關國際事項的稅務審計中(特別是特殊的增值稅審計、工資稅審計或保險稅審計),交易矩陣、主文件以及特殊業務交易記錄僅在特定要求下才需要提交,因此不是在收到稅務審計令後 30 天內自動提交。
不合規的處罰
未能按時提交交易矩陣通常會產生 5,000 歐元 的附加費,根據《財政法典》第 162 條第(4)款第 1 句 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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