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融资试点计划延长至2028年9月,法律框架进一步完善
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并由联邦委员会批准的一项新法律,决定将合作融资试点计划延长至2028年9月1日,并同步对机制进行优化和制度化调整。此次修法以《联邦法案第861621-8号》形式正式提出,属于原2023年《合作融资实验法》(第417-ФЗ号法)基础上的延伸与扩编。
该实验自2023年9月1日起在巴什科尔托斯坦共和国、达吉斯坦共和国、鞑靼斯坦共和国及车臣共和国开展,原计划实施两年。此次延长为进一步推动俄罗斯金融体系多元化,尤其在受伊斯兰文化影响深厚的地区中拓展更具兼容性的金融服务。
根据新法,合作融资操作范围将扩大,包括允许持牌银行开立相关帐户及新增互助保险(mutual insurance)作为可实施的合作金融工具。这项调整对于开发符合特定信仰与风险偏好的金融产品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同时设立一个专责委员会,将负责制定和审核合作融资标准,以确保操作的合规性与一致性。值得注意的是,参与企业在进行市场宣传时,必须明确标示自身为实验参与机构,以增强资讯透明度与消费者识别能力。
此外,法律还扩大了拒绝企业纳入实验名录及将其除名的法律依据,新增条款包括:与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有关联,或存在重大金融风险的背景资讯,以及曾被俄罗斯央行限制业务的纪录。这些条款旨在防范不诚信企业藉试点政策牟利,保障实验质量。
根据俄罗斯央行与财政部门的说明,这一制度升级将有助于建立更具可持续性与透明度的合作融资模式,未来亦有望吸引更多国内外投资者参与,特别是在金融创新与伊斯兰金融领域。
据业内预估,合作融资试点潜在市场规模可达数千亿卢布。随著制度逐步走向法制化与标准化,此类产品或将在俄罗斯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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