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印发《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账户功能升级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印发《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账户功能升级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银总部发〔2025〕96 号
各相关金融机构:
为探索实现自由贸易账户跨境资金自由收付,满足实体企业新发展需求,深化上海自贸区跨境资金流动管理制度型开放,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根据总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总部升级自由贸易账户功能的批复》(银办函〔2025〕18号)等有关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现印发《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账户功能升级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你行应按《实施办法》要求,启动自由贸易账户功能升级试点,建立健全试点业务内控机制,完善配套系统建设,配备专项服务团队,为试点企业提供高质量跨境金融服务。
二、你行应按规定充分展业遴选试点企业,试点企业范围限制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登记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优先选择临港新片区内企业。在试点业务开始前应将试点企业名单及展业尽调情况、试点业务开展计划报送上海总部。
三、你行应按照《实施办法》规定,认真落实信息登记、数据采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和跨境人民币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报送等要求。
四、你行应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加强监测分析,建立预警机制,制定风险管理预案,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切实履行展业三原则以及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等义务,完善并执行内控制度,防范跨境金融风险。
在试点业务推进过程中,如遇问题,应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附件: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账户功能升级实施办法(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2025 年11月3日








请先 登录后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