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央行计划延长于2025年到期的部分支持措施
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的措施(包括经修改的形式):
- 有权不披露与制裁风险相关的敏感信息,包括所有权结构信息、管理机构成员及其他负责人信息、信贷机构重组的关键条款、以及通过合并、收购或改制方式重组的信贷机构所涉影响其财务及业务经营的关键事项信息。
- 信贷机构有义务披露财务报表及相关审计报告,但需排除与制裁风险相关的敏感数据;同时,非发行人的信贷机构有权不完整披露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报表及相关审计报告。监管机构将继续发布剔除敏感数据的银行报告,并计划在已公布的指标信息基础上,在俄央行网站补充披露国家流动性覆盖率指标数值。这种做法有助于在满足市场参与者信息需求和限制银行及其客户的制裁相关风险之间保持平衡。
- 对于向俄罗斯联邦新主体地区企业提供贷款的信贷机构,在确保实施适当风险控制的前提下,可忽略部分监管要求,并对特定类型贷款及或有信用债务维持不低于1%的拨备水平,或在存在可靠担保物的情况下将其降至0%。此项措施将提升新主体地区的信贷可获性。
- 将用于置换外币计价次级债务的卢布计价次级工具、利用国家福利基金资金筹集的次级存款,以及期限不超过七年的工具的收益率上限,提高至俄罗斯央行关键利率加5个百分点(浮动利率情况下)。此项决定增强了银行筹集次级债务的潜力。
- 允许因次级债务责任转移至特殊目的载体而提前(五年期满前)终止信贷机构对次级债务工具的责任。
将延长并随后纳入监管框架的措施(包括经修改的形式):
- 在评估军人及其家庭成员借款人风险,以及由军人创办的中小企业风险时,不降低对其财务状况、偿债质量、担保品质量等级、贷款及其他资产质量等级和或有信用债务质量等级的评估。
- 对通过特许经营机制实施的、促进技术主权和经济结构适应的项目,适用降低的风险权重(最高20%),前提是项目参与者之间存在直接协议,且国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承担贷款银行的风险。同时,维持仅需项目高信用度即可评估其质量(无需评级)的做法。
- 采用俄罗斯央行董事会批准的离岸区域名单,用以评估信贷机构所有权结构的透明度。未来,监管机构打算将此司法管辖区名单编入俄罗斯央行监管规定,以用于建立与外国银行的代理行关系及确定拨备计提程序。提议在法律中确立俄罗斯央行通过发布监管规定来制定此类名单的权限。
- 将借款人财务状况评估为中等、以及根据银行内部借款人信用度指标进行评估的、金额不超过1亿卢布的中小企业贷款(债权、或有信用债务)纳入同质贷款(债权、或有信用债务)组合。这将有助于维持中小企业的信贷可获性,并简化对中小企业贷款(债权、或有信用债务)的评估。
- 根据俄罗斯经济发展部第763号命令,对地区性担保机构的保证和独立担保进行差异化处理,依据所考虑的担保品质量等级来最小化拨备金额。这将有助于维持中小企业的信贷可获性。
1 其中,考虑到正在讨论的延长俄罗斯央行做出此类决定的特殊权限,该权限由2022年3月8日第46-FZ号联邦法律《关于修订俄罗斯联邦若干法律》、2022年3月14日第55-FZ号联邦法律《关于修订<关于修订《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俄罗斯银行)法》及俄罗斯联邦若干法律以规范贷款协议条款变更的特殊性>的联邦法律第6条和第7条以及<关于修订俄罗斯联邦若干法律>的联邦法律第21条》规定。 2 关于重组决议由股东大会(持股人大会)通过的信息除外。 3 非银行信贷机构中的中央对手方和作为中央存管机构的信贷机构除外,这些作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机构适用俄罗斯央行董事会2024年12月24日决议(即将延长)以及俄罗斯政府的特别决议。 4 报告表格修订的国家注册程序正在进行中。 5 例如,若借款人没有可用于评估其财务状况的历史财务报表;若新主体地区注册的借款人在形式上存在可能缺乏实际活动的迹象,但信贷机构认定其活动为实际活动;或不论财务状况评估如何,均可在贷款协议规定的还款日之前或贷款重组情况下将贷款偿还质量评估为良好。 6 例如:流动资金贷款;为执行国家和市政合同而发放的贷款;发放给住房开发商的贷款;为在俄罗斯联邦新地区建立或发展生产而发放的贷款。 7 根据俄罗斯银行2017年6月28日第590-P号条例《信贷机构对贷款、贷款及类似债务计提损失拨备程序》第六章规定的一级质量担保物。 8 俄罗斯经济发展部2016年11月28日第763号命令《关于批准对贷款支持基金(担保基金、保证基金)及其运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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