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的通知
为进一步发挥上市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商功能,明确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指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18年11月23日发布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指引〉的通知》(深证上〔2018〕557号)同时废止。
时间:
2021-04-09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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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业务开通申请指南(2022年修订)
为指导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或租用交易单元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等(以下简称“其他交易参与人”)办理港股通业务开通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