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率先出台意見,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鄉村振興
江蘇率先出台意見,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鄉村振興
政企研究大講堂
工商資本是推動鄉村振興的重要力量,引導好、服務好、保護好工商資本下鄉的積極性是加快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措施。
近期,江蘇省在全國率先出台《關于引導社會資本更多更快更好參與鄉村振興的意見》,重點突出号召、引導、激勵作用,盡可能調動社會資本投資積極性,引導社會資本投資把握好方向。
關于引導社會資本更多更快更好參與鄉村振興的意見
省農業農村廳
江蘇是社會資本較爲活躍的地區,社會資本投資農業農村的實踐較早,積累了豐富經驗。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先後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進一步激發了社會資本投資農業農村的積極性。黨的十九大作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大決策,爲社會資本投資農業農村開辟了廣闊空間。爲深入貫徹《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意見》(蘇發〔2018〕1号)精神,推動鄉村振興走在前列,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現就鼓勵引導社會資本更多更快更好參與鄉村振興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确投資重點領域
鼓勵社會資本發揮自身優勢,按照鄉村振興戰略“産業興旺、生态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總要求,堅持“共享共榮、互利互惠”原則,針對新時代農業農村發展的任務和需求,提供全方位的投入支持。鼓勵支持國内外社會資本、各類市場主體在江蘇境内重點投資以下領域:
——建設美麗宜居鄉村。鼓勵有實力的工商企業結合農村人居環境改善、蘇北農民住房條件改善提升等,積極開展村企合作,通過建立健全利益共享機制,盤活農村自然資源、集體資産、農民房産,增強村集體經濟組織活力,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拓展農村生産、生活、生态和文化等功能,提升農村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水平,打造美麗宜居鄉村。
——推動鄉村産業集聚發展。鼓勵農産品深加工企業、手工藝品加工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發揮農村土地、勞動力、原料等優勢,依托鄉鎮工業園區和現代農業産業園區,推動産業布局向鄉村延伸,促進鄉村産業集聚發展,深度開發特色農産品、傳統工藝品和其他輕工業品,構建鄉村産業體系。
——發展鄉村旅遊業。鼓勵有實力的工商企業挖掘農業農村生态和傳統農耕文化資源,完善鄉村服務設施,發展農村休閑觀光、文化體驗、健康養老等産業,增加農業農村生态産品供給。鼓勵農村居民依托本鄉本土資源優勢,因地制宜投資發展民宿、采摘、農家樂等富民産業。
——發展鄉村生活服務業。鼓勵城市物業管理、教育服務、醫療衛生、商貿物流等企業向農村集中居住區延伸服務,提升農村生活服務業水平。鼓勵社會資本依托城市近效農房農地、農村生态優勢,投資建設經營創客村、創意園等,吸引城市資源要素向鄉村流動。
——發展農業生産服務業。鼓勵農業生産企業、科技服務企業、農民合作組織、家庭農場、種田大戶等,投資發展農業生産服務業,創新服務方式,完善服務設施,爲小農戶提供農機作業、統防統治、糧食烘幹、農産品商品化處理和銷售等社會化服務。
——發展優質高效農業。鼓勵農産品加工流通企業、餐飲服務企業以及其他服務企業,投資發展現代高效農業,引入現代生産經營理念,發展智慧農業、設施農業,打造高标準、高附加值的綠色優質農産品生産基地,創建有影響力的農産品品牌,對接城市消費市場。
——發展綠色循環産業。鼓勵具有實力的資源循環利用企業開辟農業農村領域,充分利用豐富的農業廢棄物資源,建立農作物稭稈、畜禽糞便等收儲體系,大力發展有機肥、稭稈飼料、生物質燃料等産業,推動農村環境治理、農業循環産業互促發展。
——發展農業科技裝備業。鼓勵社會資本立足農業農村産業轉型升級需求,投資現代種子種苗、農産品精深加工、農業物聯網、智能農業機械等産業技術創新領域,通過資本整合商業化科技創新資源,推動科技型企業兼并重組,加速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應用。
建立社會資本投入鄉村振興“負面清單”制度。社會資本投資農業農村,不得侵犯農民利益,不得侵害農村集體産權,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産能力,嚴禁以發展休閑農業、設施農業等爲名開展違法違規非農建設,嚴禁農地非農化。
二、構建支持政策體系
綜合運用财政、土地、金融、稅收等政策手段,發揮政策綜合效應,創新政策落實路徑,加快構建支持社會資本投入鄉村振興的政策體系。
(一)加大财政資金獎補力度。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農”傾斜,确保财政投入與鄉村振興目标任務相适應。加快推進财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促進行業内資金整合與行業間資金統籌銜接,通過以獎代補、民辦公助、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加大對社會資本投資項目的支持力度。在法定債務限額内發行地方政府一般債券,用于支持鄉村振興領域公益性項目。對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運營農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和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等改善農村人居環境類公共服務項目,财政予以優先支持。将投資發展農産品産地加工、農産品冷鏈物流等促進一二三産融合類項目,納入财政支持範圍。對引入的可帶動當地區域性産業發展的重大項目,可予以優先支持、重點支持。
(二)高質量實施鄉村振興PPP項目。全面加強政府與社會資本在鄉村振興領域的合作,充分利用社會資本在融資、建設、運營等方面專業優勢,積極篩選培育适于采取PPP模式的鄉村振興領域項目。鼓勵鄉村振興PPP項目申報省級試點,符合條件的優先選入,對民營企業作爲主要社會資本方、綠色環保領域的鄉村振興類項目,獎補标準在現有基礎上提高10%,獎補上浮政策可同時享受。支持各地充分利用鄉村振興支持政策,綜合采取資本金注入、财政獎勵、運營補貼、投資補貼、融資費用補貼等多種方式,穩定社會資本投資收益預期。進一步優化審批環節,縮短辦理時限,在項目立項、規劃選址、用地預審、項目方案核準審批等方面,提高運轉效率和服務質量。
(三)強化建設用地供給保障。發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引領作用,鼓勵支持有條件地區開展村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各地在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要嚴格落實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預留少量(不超過5%)規劃建設用地規模,用于零星分散的單獨選址農業設施、鄉村旅遊設施等建設的政策。各地根據需求每年單列一定比例土地利用計劃,專門支持農村新産業新業态和産業融合發展。利用收儲農村閑置建設用地發展農村新産業新業态的,對所在市、縣給予土地利用計劃指标獎勵。提高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利用水平,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權經具備評估資質機構評估後,可以作價入股與社會資本合資建設經營鄉村旅遊、創意辦公、産品加工等設施,所建設施經營權等可以轉讓。在不改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農民宅基地使用權、逢建必報的前提下,允許農村居民利用自有宅基地與社會資本、城市居民合作建房,租賃合作經營房産,共享收益。
(四)推進農村土地集約化利用。鼓勵社會資本通過“PPP、委托代建、先建後補”等模式,參與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和高标準農田建設。社會資本以“村企合作”模式投資村莊整治和整體流轉經營耕地,通過村莊整治、土地整理等節約的建設用地可優先支持投資主體發展新産業新業态。高标準農田整體推進建設增加的耕地,經嚴格核定後可作爲占補平衡補充耕地指标。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鎮村布局規劃等相關規劃,通過編制村土地利用規劃,調整優化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布局,鼓勵農業生産和村莊建設等用地複合利用,發展農村一二三産融合産業。對農業生産過程中所需各類生産設施和附屬設施用地,以及農業規模經營必須興建的符合政策控制規模範圍以内的看護類管理房、初加工等配套設施用地,在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前提下,納入設施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轉用審批手續。
(五)強化金融支持。放大政府投資基金引導和撬動作用,吸引各類社會資本投資農業農村領域,省級政府投資基金投資農業農村項目超額收益可以部分或全部讓利社會資本。大力發展農村普惠金融,對符合條件的縣域金融機構當年涉農貸款平均餘額同比增長超過13%的部分,财政部門可按照不超過2%的比例給予獎勵。進一步發揮省信用再擔保集團、省農業信貸擔保公司作用,完善涉農貸款風險分擔與補償機制,對爲涉農信貸提供擔保的第三方擔保機構,擔保額度在1000萬元以内(含1000萬元)的,按其擔保業務的季均餘額給予不高于0.5%的風險補償。對爲發揮開發性金融機構、政策性金融機構信貸支持優勢,推動國家開發銀行、國家農業發展銀行積極創新鄉村振興金融産品和服務,爲具備條件的社會資本投資項目提供長期穩定的金融服務和差别化的信貸支持政策。鼓勵農業企業在資本市場挂牌上市,對總部注冊地在江蘇的農業龍頭企業,在主闆上市、新三闆挂牌的,由省财政分别給予300萬元、40萬元獎勵,在江蘇股權中心挂牌的,省财政給予20萬元普惠金融補助。堅持農業保險“擴面、增品、提标”的發展方向,持續優化政策性農業保險條款費率,不斷提高農業保險保障層級,提升農業保險專業化、精細化、規範化經營水平。
(六)降低投資運營成本。嚴格落實農業生産用電價格、省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用水征收水資源費減免等優惠政策。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有序擴大農産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範圍,落實農産品加工企業憑收購發票抵扣增值稅和農産品初加工企業所得稅等優惠政策。落實國家和省免征停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政策。落實高新技術企業、固定資産加速折舊、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股權激勵遞延納稅、技術成果投資入股選擇性稅收優惠、簡化增值稅稅率結構及小微企業稅收優惠等政策。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補貼、安家費、科研啓動經費等費用,可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三、搭建投資對接服務平台
全面加強政府服務農業農村領域項目平台建設,爲社會資本投資鄉村振興提供項目信息、規劃、融資、建設、運營等一攬子服務,提高社會資本投資效率,降低社會資本投資風險。
(一)加強規劃指引。認真貫徹國家《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和《江蘇省鄉村振興戰略實施規劃(2018-2022年)》,加快編制縣(市)和涉農區鄉村振興戰略規劃實施方案。加快編制實施國土空間規劃,科學安排鄉村布局、産業發展和資源利用。各地要圍繞實施鄉村振興十項重點工程,編制重點投資項目規劃,摸清投資需求,排出重點實施項目,明确項目投資方向和運行機制,有序引導社會資本精準投資。
(二)健全招商服務平台。研究建立省鄉村振興投資信息平台,及時發布發展規劃、産業政策、行業動态、各地招商引資等信息,有針對性地向國内外具備投資能力的各類資本推送,發揮平台信息彙集、投資對接作用。引導支持各地建立鄉村振興招商引資機構,強化職能部門招商引資能力,推廣重大投資項目“專員服務制”,充分利用會展、洽談、考察等多種形式,全面加大招商引資力度。發揮高校和科研單位鄉村振興産業研究機構等新智庫優勢,研究激勵社會資本投入鄉村振興的政策措施,評估社會資本參與鄉村振興工作進展和投資效率,探索社會資本在農業農村領域投資增長機制和模式。
(三)建設創業孵化平台。加快現代農業産業園、農民創業園、農産品電商園等創業孵化平台建設,争創國家現代農業産業園,打造省級現代農業産業示範園,全面提升園區交通、水電、物流、污水處理等公共服務設施,進一步增強園區集聚功能。建立農業農村産業發展融資指導服務機構,爲鄉村各類創業主體提供融資服務。探索建立“三農”财政金融協調合作機制,加強合作的頂層設計和中長期合作機制研究。加快建設糧食生産功能區、重要農産品保護區、特色農産品優勢區建設,推進高标準農田整體連片開發,夯實産業發展基礎。
(四)完善産權交易平台。全面加強農村産權交易市場建設,爲社會資本投資建立良好産權交易環境。拓展平台服務功能,積極與金融機構合作,開展農村資源資産評估、抵押,打造“互聯網+交易鑒證+抵押登記”抵押融資鏈條。擴大進場交易品種和數量,完善管理制度和交易規則。打造“互聯網+産權交易”服務平台,在符合國家有關政策前提下,開展網絡競價交易,提高交易效率和透明度。
(五)建設科技支撐平台。建立省級農業農村産業科技創新資源交流平台,聚集國内外具有核心競争力的涉農科技創新資源和成果,加快科技創新資源向企業流動。根據企業創新需求,推動涉農高校、科研單位與企業共建産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星創天地、試驗示範基地等創新創業平台,健全以企業爲主體的創新協同機制,開展商業化技術創新與轉化。加強省現代農業産業體系專家團隊建設,密切團隊專家和企業間的聯系機制。
(六)打造人才集聚平台。面向國内外建立農業農村産業人才庫,舉辦高校涉農畢業生專場招聘會,爲企業吸引人才創造良好條件。遴選一批引領作用大、發展潛力好的創新型企業,建立重點聯系制度,“一企一策”協調解決企業人才需求。建立省内涉農高職院校與企業間的訂單培訓機制,根據需求爲企業專門培養實用型人才。建設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基地,全面推行“企業訂單、就業者選單、培訓機構列單、政府補貼”的培訓服務模式,構建政府扶持、面向市場、多元化的農村人才培育平台。
四、提高組織保障水平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省政府引導社會資本投資鄉村振興聯席會議制度,負責落實吸引社會資本投資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聯席會議由省政府分管負責同志任召集人,省發展改革委、省财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等相關部門參加,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農業農村廳,負責聯席會議日常工作。各地要明确相應的領導機構,完善工作推進機制,細化實化相關政策措施,确保取得實效。
(二)強化檢查落實。省各有關部門要研究完善配套政策,加強政策解讀和檢查指導,推動政策落地。各地要創新支持政策,積極引導扶持,爲社會資本投入鄉村振興創造良好環境。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會同自然資源部門,加強對社會資本投資鄉村振興用地政策的檢查落實,檢查情況及時報同級政府,确保用地政策落實到位。對違法違規用地行爲,要依法嚴肅查處。
(三)優化投資環境。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營造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環境,清除社會資本投資鄉村振興的制度障礙。完善政務公開制度,通過多種渠道和形式,及時發布财政支農項目政策、項目申報信息等,确保項目立項公開公平公正。
(四)加強宣傳推介。加大宣傳力度,創新宣傳方式,突出宣傳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營造社會資本積極投資鄉村振興的濃厚氛圍。認真總結各地社會資本投資農業農村的成功經驗、模式和典型,在面上推廣,不斷激發社會資本的投資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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