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森堡澄清基金關鍵稅收規則,為投資工具減輕不確定性
本文包含AI輔助創作內容
盧森堡已對某些集合投資工具(CIVs)的“反向混合實體規則”(reverse hybrid rule)的適用進行澄清,為基金業提供了亟需的確定性。盧森堡稅務當局(LTA)於 2025 年 8 月 22 日發布的新通函,明確了壹系列豁免條款,這將使許多投資基金免於意外的公司所得稅負擔。
“反向混合實體規則”於 2022 年根據歐盟《反避稅指令 II》(ATAD II)實施,旨在防止因混合錯配安排導致的“雙重不征稅”。根據該規則,某些盧森堡的稅收透明實體——例如普通或特殊有限合夥企業(CLPs/SLPs)——如果其非居民投資者合計持有 50% 或以上的權益,且該收入未在其他地區納稅,則可能被視為稅收不透明實體,並需繳納盧森堡公司所得稅。
這壹規則曾給許多擁有國際投資者的投資基金帶來不確定性。而最新發布的通函則確認,其中許多基金將可獲得豁免。
明確定義的豁免範圍
受盧森堡三大核心基金法監管的基金——即《UCI 法》《SIF 法》或《RAIF 法》下的基金——將自動豁免適用“反向混合實體規則”。它們無需進壹步測試,即可被認定為 CIVs。
其他類型的基金——例如以有限合夥形式設立的另類投資基金(AIFs)——如滿足以下三項標準,也可獲得豁免:
廣泛持有:基金份額必須向多個無關聯投資者銷售。在設立或清算階段,投資者人數有限是可接受的。但若單壹投資者持有超過 25%,則可能引發進壹步審查。
投資組合多元化:“證券”的定義被廣泛解釋,包括股票、債券、基金份額及衍生品。多元化情況將依據風險敞口評估,若單壹發行人風險敞口超過 30%,通常被視為未實現多元化。
投資者保護:基金必須受到審慎監管,例如由盧森堡金融監管委員會(CSSF)監管,或由獲授權的另類投資基金管理人(AIFM)進行管理。
對基金業的影響
這壹澄清對盧森堡投資基金生態系統具有重要意義,進壹步鞏固了其作為領先基金司法管轄區的吸引力。包括主—從基金架構在內的復雜基金結構,如今有了更為清晰的指引,以避免意料之外的稅收後果。
這壹最新進展增強了全球資產管理人和投資者的稅收可預測性,並使盧森堡在反混合錯配規則的適用上更加符合行業實踐。







請先 登錄後發表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