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開放試點措施複製推廣工作實施方案發佈!進一步優化現有跨境資金池、跨境資金集中運營和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業務
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開放試點措施複製推廣工作實施方案發佈!進一步優化現有跨境資金池、跨境資金集中運營和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業務
1月4日,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發佈《天津市關於做好自由貿易試驗區全面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推進高水準制度型開放試點措施複製推廣工作的實施方案》以高水準開放推動高質量發展,在更大範圍釋放制度創新紅利,扎實推進相關試點措施複製推廣工作。
方案明確要加快服務貿易擴大開放
鼓勵金融機構依法合規開展跨境資產管理,為境外設立的基金產品提供境內投資管理、估值核算等服務。
支持跨國公司設立全球或區域財資中心,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統一安排,進一步優化現有跨境資金池、跨境資金集中運營和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業務。支持再保險行業發展,推進再保險國際化進程。
提升自由貿易帳戶系統功能,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包括跨境融資、跨境並購、跨境債券等各類本外幣一體化的跨境金融服務,探索更具突破性和首創性的金融產品,實現資金在自貿試驗區與境外間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天津市關於做好自由貿易試驗區全面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推進高水準制度型開放試點措施複製推廣工作的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做好自由貿易試驗區全面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推進高水準制度型開放試點措施複製推廣工作的通知》(國函〔2025〕68號)(以下簡稱《通知》),以高水準開放推動高質量發展,在更大範圍釋放制度創新紅利,扎實推進國務院相關試點措施在我市的複製推廣工作,充分發揮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先行先試和引領帶動作用,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主要目標
全面落實《通知》要求,深入實施自由貿易試驗區提升戰略,穩步擴大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構建與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相銜接、與中國式現代化相適應的管理制度和監管模式,著力打造透明穩定可預期的制度環境。統籌發展和安全,健全權責明確、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簡約高效的監管體系和風險防控制度,為國家制度型開放探索新路徑、積累新經驗。
二、加快服務貿易擴大開放
1.深化金融科技發展,鼓勵金融機構應用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技術,打造金融科技應用示範場景。(實施範圍:自貿試驗區)
2.鼓勵金融機構依法合規開展跨境資產管理,為境外設立的基金產品提供境內投資管理、估值核算等服務。(實施範圍:自貿試驗區)
3.有序推進數字人民幣試點,拓展數字人民幣應用場景,打造更加便捷、普惠、人性化的數字人民幣受理環境,進一步深化在貿易結算、電商平臺支付、旅遊餐飲等領域的數字人民幣試點應用,逐步構建數字人民幣生態體系。(實施範圍:自貿試驗區)
4.支持跨國公司設立全球或區域財資中心,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統一安排,進一步優化現有跨境資金池、跨境資金集中運營和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業務。支持再保險行業發展,推進再保險國際化進程。(實施範圍:自貿試驗區)
5.提升自由貿易帳戶系統功能,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包括跨境融資、跨境並購、跨境債券等各類本外幣一體化的跨境金融服務,探索更具突破性和首創性的金融產品,實現資金在自貿試驗區與境外間依法有序自由流動。(實施範圍:自貿試驗區)
6.在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指導下,研究符合條件的資產管理公司(不含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開展資產支持證券跨境轉讓業務。(實施範圍:自貿試驗區)
7.支持融資租賃公司開展租賃資產轉讓業務,在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指導下,探索融資租賃資產跨境轉讓並試點以人民幣結算。(實施範圍:自貿試驗區)
8.鼓勵金融機構和支付服務提供者推出電子支付系統國際先進標準,在支付等領域應用個人與企業數字身份,開展數字身份跨境認證與電子識別。(實施範圍:全市)
9.支持境外電子支付機構持牌經營,金融機構和支付服務提供者與境外電子支付機構合作並提供支付結算服務,鼓勵優先使用人民幣結算。(實施範圍:全市)
10.電子支付監管機構及時公開電子支付相關法律法規、政府規章、行政規範性檔等政策措施,以及涉支付結算的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實施範圍:全市)
11.在國家數據跨境傳輸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金融機構可向境外傳輸日常經營所需的數據。金融機構開展數據出境工作,應按照數據分類分級管理及數據安全工作要求,開展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個人資訊保護認證和個人資訊出境標準合同備案,保證重要數據和個人資訊的安全。(實施範圍:全市)
12.基礎電信企業在不影響品質和可靠性前提下,提供合理和非歧視待遇,依法依規及時提供移動號碼(非物聯網號碼)攜號轉網服務,並不斷提高服務品質。(實施範圍:全市)
13.在遵守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要求前提下,基礎電信企業進一步完善移動通信轉售業務服務體系,合理確定費率,且不設置歧視性條件。(實施範圍:全市)
三、提升貨物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水準
14.在自貿試驗區進口葡萄酒和蒸餾酒,且境內代理商註冊地在區內的,貿易商可免於在容器、標籤、包裝上標示商標或商品名的中文譯文以及有效日期、保質期、最遲銷售日期。若由於包裝、容器問題或易腐成分添加導致上述日期比消費者預期更短,貿易商應作標示。(實施範圍:自貿試驗區)
15.豐富和完善口岸集拼箱功能,探索海鐵聯運為特色的中轉集拼模式。(實施範圍:自貿試驗區)
16.按照海關總署統一部署,對在境外實施符合要求的檢疫處理後的特定品類進口貨物,簡化境內有關檢疫措施。(實施範圍:自貿試驗區)
17.支持境外利益相關方依法平等參與自貿試驗區相關標準制修訂。除依法需保密的外,在制定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時,應將草案及其說明等向社會徵求意見,期限一般不少於60日,鼓勵重要檔同時提供外文版供參考。(實施範圍:自貿試驗區)
18.跟進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數據跨境交換系統建設進程,待系統上線運行後,服務企業應用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數據跨境交換系統開展業務。(實施範圍:自貿試驗區)
19.鼓勵物流企業優化創新“最後一公里”配送解決方案,加快建設自動化駕駛智能測試道路。(實施範圍:自貿試驗區)
20.支持具備條件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開展區港一體化管理,允許在口岸區域開展保稅物流和加工,取消貨物堆存期限限制(危險品貨物除外)。(實施範圍:自貿試驗區)
21.對進出口的涉嫌侵權假冒貨物,海關依職權採取邊境措施。對發現的過境涉嫌侵權假冒貨物,海關可將貨物相關資訊通報給貨物目的國(地區)海關。(實施範圍:自貿試驗區)
22.除列入商用密碼進口許可清單外,對不涉及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商用密碼產品進口,不採取限制措施。(實施範圍:全市)
23.除涉及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外,對製造、出售、分銷、進口或使用商用密碼產品的,不強制制定或實施技術法規及合格評定程式以獲取專有密碼資訊,不強制要求與境內企業合夥或使用特定密碼演算法等。(實施範圍:全市)
24.指導網路運營者按照國家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要求,使用商用密碼保護網路安全。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要求使用商用密碼進行保護的關鍵資訊基礎設施,指導其運營者使用商用密碼進行保護,制定商用密碼應用方案,配備必要的資金和專業技術人員,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運行商用密碼保障系統,定期開展商用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實施範圍:全市)
25.鼓勵在商用密碼活動中積極采信商用密碼檢測認證結果。涉及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商用密碼產品,應在具備資格的商用密碼檢測認證機構檢測認證合格後銷售或提供。(實施範圍:全市)
26.加快出臺促進商用密碼產業發展的扶持政策,大力支持商用密碼檢測體系建設,加強商用密碼標準化工作,優化密碼人才支撐體系,不斷增強商用密碼檢測能力與供給能力。(實施範圍:全市)
27.採用或設立相關程式,防止未經授權而披露有關經營主體依法依規向海關提交的秘密資訊(包括一旦披露可能損害資訊提供者競爭地位的資訊)。(實施範圍:全市)
四、率先實施高標準數字貿易規則
28.自貿試驗區按照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根據區內實際需求率先制定重要數據目錄。(實施範圍:自貿試驗區)
29.探索建立合法安全便利的數據跨境流動機制,提升數據跨境流動便利性。通過加強相關行業出境數據分類指導、發佈示範場景,在自貿試驗區各片區建立數據跨境服務中心等,便利數據處理者開展數據出境自評等數據出境安全合規工作。(實施範圍:自貿試驗區)
30.在遵守國家網路管理制度前提下,支持自貿試驗區相關企業、科研機構更便利地使用網路開展對外合作、國際學術交流等活動。(實施範圍:自貿試驗區)
31.參考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可轉讓記錄示範法,推動電子提單、電子倉單等電子票據應用。(實施範圍:自貿試驗區)
32.推進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規範做好第二類醫療器械審評審批事前指導,支持進入我市第二類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式的“人工智慧+醫療器械”等醫療器械創新發展。推進生物醫藥產業“數字強鏈”,深化人工智慧技術賦能醫藥創新研發,完善外資企業參與創新藥物研發等領域人工智慧創新合作的方式和要求。(實施範圍:自貿試驗區)
33.在保障安全前提下,探索開展高度自動駕駛車輛在高速公路上測試及示範應用。(實施範圍:自貿試驗區)
34.鼓勵在智能網聯汽車示範應用過程中探索商業模式,加快推進智能網聯汽車商業化應用試點。(實施範圍:自貿試驗區)
35.研究制定智能網聯汽車高精地圖相關地方標準、審圖細則,在確保安全合規的前提下,探索高精地圖面向智能網聯汽車應用。(實施範圍:自貿試驗區)
36.建立健全數據共用機制,支持企業依法依規共用數據,激勵數據創新創造,促進大數據創新應用。(實施範圍:自貿試驗區)
37.在國家有關部門指導下,在自貿試驗區建設國際開源促進機構,積極參與全球開源生態建設。(實施範圍:自貿試驗區)
38.支持探索開展數據交易服務,建設數據交易和流通利用基礎設施,制定相關標準規則。(實施範圍:自貿試驗區)
39.在國家數據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企業和個人因業務需要,在依法依規和履行相關合規義務的前提下,可以向境外提供數據。(實施範圍:全市)
40.按照《數據安全管理認證實施規則》要求,落實數據安全管理認證制度,形成符合個人資訊保護要求的標準和最佳實踐;指導企業按照相關標準規範開展數據處理活動,鼓勵采信數據安全管理認證結果。(實施範圍:全市)
41.加強全面數位化的電子發票管理,增強電子發票跨境交互性,鼓勵分享最佳實踐,開展國際合作。支持電子發票相關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對企業開展電子發票國際標準應用能力培訓。(實施範圍:全市)
42.研究完善與國際接軌的數字身份認證制度,開展數字身份互認試點,並就政策法規、技術工具、保障標準、最佳實踐等開展國際合作。(實施範圍:全市)
43.推動開展人工智慧安全倫理規範方面的學術研究,加強安全倫理風險研判;督促指導大模型企業落實國家關於生成式人工智慧服務的相關要求,引導各方依法依規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技術,促進人工智慧健康安全發展。(實施範圍:全市)
44.持續加大公共數據開放範圍和力度,對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依法履職或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產生的公共數據,加強開放服務和開發利用,發佈開放數據集目錄,明確獲取和使用公開數據方式。(實施範圍:全市)
45.鼓勵公共數據在保護個人隱私和確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原始數據不出域、數據可用不可見”的要求,以模型、核驗等產品和服務等形式向社會提供,探索開展公共數據開發利用,鼓勵開發以數據集為基礎的新產品和服務。(實施範圍:全市)
46.鼓勵行業協會等機構就促進中小企業參與數字經濟與境外機構加強交流、合作;不定期舉辦數字中小企業對話會,用好中小企業資訊交流、案例分享平臺,便利中小企業知曉政策、獲取資源,持續提高中小企業在數字經濟中的貿易和投資機會,促進中小企業的合作與數位化發展。(實施範圍:全市)
47.推動境內外機構開展合作,用好中小企業參與數字經濟資訊交流平臺。支持開展數字包容性國際合作,分享數字經濟可持續發展成果和最佳實踐。(實施範圍:全市)
48.加強對非應邀商業電子資訊的監管,強化監管技術應用和國際合作。(實施範圍:全市)
49.落實市場監管總局要求,強化數字經濟領域反壟斷執法,維護行業公平競爭秩序,加強反壟斷執法培訓,提升數字市場競爭執法能力。(實施範圍:全市)
五、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50.在國家知識產權部門指導下,優化升級天津市知識產權資訊服務平臺功能,為經營主體提供精准、有效的商標註冊資訊服務和資訊檢索服務。(實施範圍:全市)
51.在國家知識產權部門指導下,通過政務服務大廳、網上平臺等線上線下方式發放指南、接待諮詢等,充分公開國外地理標誌(含意譯、音譯或字譯)申請在華獲得保護的受理流程、所需材料、變更撤銷、監督管理、異議處理及註銷等情況。(實施範圍:全市)
52.通過規範以下行為,對地理標誌產品實施高水準保護:使用地理標誌指示產品源自非其真正產地的某一地理區域;指示並非來自該產地的某一相同或近似產品;指示不符合受保護名稱產品規範的某一相同或近似產品。(實施範圍:全市)
53.在國家知識產權部門指導下,優化升級天津市知識產權資訊服務平臺功能,便利經營主體獲取專利申請結果等資訊。(實施範圍:全市)
54.對已獲准在中國境內上市銷售的新農用化學品的未披露實驗等數據實施保護。即使該化學品在境內的另一專利保護期先行屆滿,仍應繼續按該數據的保護期給予保護。(實施範圍:全市)
55.加大行政執法監管力度和對權利人的司法保護力度,規範具有商業規模、故意使用以下標籤或包裝的行為:未經授權在標籤或包裝上使用與已在中國境內註冊商標相同或無法區別的商標;意圖在商業交易過程中將標籤或包裝用於商品或服務,且該商品或服務與在中國境內已註冊商標的商品或服務相同。(實施範圍:全市)
56.對以營利為目的,未經授權在電影院放映過程中對電影作品進行複製且對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加大行政執法監管力度和對權利人的司法保護力度。(實施範圍:全市)
57.進一步加強商業秘密保護,指導商業秘密權利人運用各類法律救濟手段維護自身權益。(實施範圍:全市)
58.對侵犯商業秘密且情節嚴重的行為,如未經授權獲取電腦系統中的商業秘密,未經授權盜用、披露商業秘密(包括通過電腦系統實施上述行為)等,加大行政執法監管力度和對權利人的司法保護力度。(實施範圍:全市)
六、推進政府採購領域改革
59.在自貿試驗區內,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和指定的其他採購實體,為了自身履職或提供公共服務需要,以合同方式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以及訂立“建設一運營一移交”合同和公共工程特許合同,適用相關複製推廣措施(涉及國家安全和國家秘密的專案除外)。(實施範圍:自貿試驗區)
60.政府採購一般應實行公開競爭。對以下情形,可採用單一來源方式採購:只能由特定供應商提供;為保持技術一致性或避免重新採購,對原採購補充採購;有限試用或委託研發的首創性貨物及服務;發生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採購等。(實施範圍:自貿試驗區)
61.政府採購實行有限競爭時,採購人應發佈資格預審公告,邀請供應商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檔。資格預審公告應包含:採購人資訊,如採購人名稱、地址和與採購人聯繫並獲得與採購有關檔所必需的其他資訊;採購說明,如費用和付款條件、擬採購貨物或服務的性質、數量及說明(如數量不可知,則為估計數量),提交參加採購請求的地址和最後日期;資格要求,如條件清單和簡要說明,包括供應商須提交的具體檔或證書。如採購人有意選擇有限數量的合格供應商投標,需說明選擇供應商的標準和數量限額等。(實施範圍:自貿試驗區)
62.政府採購實施邀請招標時,採購人應提前發佈相關資訊。開展200萬元以上的貨物、服務採購或5000萬元以上的工程採購,採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採購人應設定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檔的最後日期,一般應自資格預審檔發出之日起不少於25日,緊急情況下不少於10日。(實施範圍:自貿試驗區)
63.政府採購實施招標時,採購人設定提交投標檔的最後日期,一般應自招標檔發出之日起不少於40日。符合特殊情形的,可以適當縮短期限,但不得少於10日。(實施範圍:自貿試驗區)
64.採購人編制政府採購預算時,應充分考慮以下因素:所有形式的報酬,包括附加費、收費、傭金、利息或在合同項下可能規定的其他收入來源;選擇性購買的價格;同一採購項下的所有合同。(實施範圍:自貿試驗區)
65.依法依規進行政府採購資訊公開。盡可能免費向供應商提供招標檔,並鼓勵以中英兩種語言公佈採購公告。(實施範圍:自貿試驗區)
66.採購人有證據證明有關供應商在參與政府採購活動前3年內,履行與採購人或與採購人存在管理關係單位的採購合同時,發生過重大實質性違約且未及時採取合理補救措施的,可以拒絕其參與採購活動,但應當在採購檔中載明。(實施範圍:自貿試驗區)
67.採購人在編制政府採購需求時可以設置關於環境保護以及資訊保護的技術要求。採購標的存在國際標準的,採購人可根據實際情況採用國際標準。(實施範圍:自貿試驗區)
68.應未中標、未成交供應商請求,採購人應向其答復未中標、未成交的理由或中標、成交供應商的優勢說明,答復內容不得涉及商業秘密。(實施範圍:自貿試驗區)
69.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應妥善保存政府採購專案每項採購活動的採購檔、記錄和報告,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銷毀。採購相關檔應從採購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實施範圍:自貿試驗區)
70.指定獨立於採購人的審查主管機關,就供應商對政府採購活動提出的投訴進行審查。鼓勵採購人和供應商通過磋商解決投訴。(實施範圍:自貿試驗區)
71.供應商認為政府採購檔、採購過程和中標結果、成交結果使自身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採購人提出質疑。(實施範圍:自貿試驗區)
72.提升政府採購電子化採購平臺的數字技術應用水準,推動政府採購流程進一步透明化、規範化和智能化,推進電子證照應用。(實施範圍:全市)
73.採購人應當根據採購專案規模、設計和結構等實際情況落實預留採購份額、價格評價優惠、有限採購等措施,提高中小企業在政府採購中的份額,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實施範圍:全市)
七、推動相關“邊境後”管理制度改革
74.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並參照國際勞工組織工商業勞動監察公約等有關要求,在自貿試驗區配備勞動保障監察員,實施智慧監察,依法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實施分類監管、動態監管,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開展女職工權益保護等專項檢查。(實施範圍:自貿試驗區)
75.在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指導下,鼓勵和支持開展國際勞工領域人才培養培訓。(實施範圍:自貿試驗區)
76.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日常受理勞動者、工會、企業等提出的相關意見;處理、接受有關領域公眾書面意見,開展公眾意見審議,酌情公開審議結果。(實施範圍:自貿試驗區)
77.培育基層勞動關係服務站點、工會法律援助機構等載體,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勞動人事爭議協商調解,進一步增加調解服務供給。(實施範圍:自貿試驗區)
78.開展綠色低碳領域國際合作、經驗分享和能力建設。(實施範圍:自貿試驗區)
79.允許企業按規定以保稅物流方式開展以船供為目的的高低硫燃料油混兌調和業務,符合條件的倉儲設施可以同時具備出口監管倉庫和保稅倉庫功能。(實施範圍:自貿試驗區)
80.加快氫能核心技術攻關與標準體系建設,允許依法依規建設制氫加氫一體站,支持具備條件的區域開展灘塗小規模風電制氫,完善高壓儲氫系統。(實施範圍:自貿試驗區)
81.加強伏休管理,嚴格執行海洋伏季休漁制度和限額捕撈制度,進一步壓減捕撈漁船總功率和船數,防止過度捕撈。加強執法打擊,將常規化執法和立體化執法有機結合,提升執法效能,切實推進漁業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實施範圍:自貿試驗區)
82.加快推進地方國資監管立法,深化分類監管,完善權責清單管理,動態優化授權事項,根據不同企業核心功能、股權結構和組織形態分類施策。對國資監管機構持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股權多元化的國有全資公司,實施有別於國有獨資公司的管理新模式,規範股東履職程式,發揮好股東會作用。(實施範圍:全市)
83.指定專營企業購買、銷售貨物或服務時,應依照商業考慮進行決策。(實施範圍:全市)
84.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的企業做好成本核算,加強成本規制管理,對其建立科學合理、穩定可靠的補償機制。(實施範圍:全市)
85.持續深化市屬國有企業資訊公開工作,完善、規範資訊披露程式,加強對市屬國有企業資訊公開工作的分類指導。鼓勵國有企業控股或參股的上市公司積極參與構建環境、社會和治理(ESG)資訊披露規則,提升治理運作的規範化水準。(實施範圍:全市)
86.鼓勵企業開展和諧勞動關係創建活動,全面落實勞動合同、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依法依規保障職工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職業技能培訓等基本權益,建立勞動者工資集體協商和正常增長機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實施範圍:全市)
87.強化工會勞動法律監督,開展勞動用工指導服務。(實施範圍:全市)
88.對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行政規範性檔開展評估清理工作,不得為促進貿易或投資而降低勞動者權益保護水準。(實施範圍:全市)
89.在生態環境部的指導下,切實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和可持續利用。(實施範圍:全市)
90.加大對綠色、生態、碳足跡、碳中和等產品認證結果的采信力度,引導企業實施認證。健全生態產品交易流通全過程監督體系。(實施範圍:全市)
91.鼓勵環境產品和服務進出口,推動環保、新能源等綠色低碳產品進出口,深化節能環保、清潔能源等領域技術裝備和服務合作。(實施範圍:全市)
92.支持發展綠色金融,鼓勵綠色信貸、綠色票據、綠色債券和綠色保險等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支持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開發環境、社會和治理(ESG)主題產品,加大金融對環保專案支持力度。(實施範圍:全市)
八、加強風險防控體系建設
93.健全風險評估機制。及時跟蹤複製推廣工作進展,分析評估新情況新問題,根據風險程度,分別採取調整、暫緩或終止等處置措施。(實施範圍:全市)
94.建立風險預警制度。以新技術為支撐提升監管效率,採用大數據分析技術判斷識別風險,根據風險程度進行分類監管,建立監測評估、預警跟蹤等風險防範機制。(實施範圍:全市)
95.加強金融風險防控。金融監管部門基於審慎原則採取合理措施,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利,保障金融系統穩定運行。依法依規開展金融監管資訊共用、監管協作和風險跨境處置合作。加強對跨境收支業務數據的採集、監測和運用。通過“沙盒監管”等監管機制創新,確保風險有效隔離。堅持金融業務持牌經營要求,通過風險提示、風控指標計算、資訊報送等,加強相關風險監測和防範。(實施範圍:全市)
96.加強監管互認與合作。借鑒國際通行慣例與規則,視情采信其他國家監管機構報告,研究啟動監管互認機制,做好數據交換、結果互認、工作協同、執法互助。建立與境外網路安全機構合作機制,推動形成網路安全問題全球合作解決方案。(實施範圍:全市)
97.強化安全審查機制。落實好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用好外商投資安全審查等機制。全面加強網路安全檢查,落實關鍵資訊基礎設施防護責任。依法依規開展資訊公開,進一步規範重要資訊公開程式。(實施範圍:全市)
98.推進全流程監管。完善監管規則,創新監管方法,健全權責明確、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簡約高效的監管體系,統籌推進市場監管、品質監管、安全監管、網路監管等,加強協同監管,堵塞監管漏洞。(實施範圍:全市)
來源: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






請先 登錄後發表評論 ~